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纳税百强单位名单的通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纳税百强单位名单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别是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单位)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科学管理、谋划经营、开拓市场、积极纳税,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弘扬主旋律,发挥依法诚信纳税的引领典范作用,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2015年度纳税百强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纳税百强企业(单位)珍惜荣誉,率先垂范,再创佳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行业要以纳税百强企业(单位)为榜样,依法经营,创新发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为企业(单位)快速成长、更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全市人民生活更加幸福而努力奋斗!

附件:沈阳市2015年度纳税百强单位名单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system/2016/02/15/010142327.shtml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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