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传〔2010〕55号
颁布日期:2010-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阿署办传〔2010〕5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为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维护全盟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建盟3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氛围。盟委、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情况。

(二)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隐患的整改是否到位。

二、督查方式

盟行署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5名处级干部担任专项督查员,对旗、区进行包干。

郑德力格尔盟农牧局副调研员负责阿左旗

杨琳盟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负责阿右旗

杨春霞盟住建局副调研员负责额济纳旗

柴润贵盟安监局副局长负责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魏明年盟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工作中,要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和事故多发区域,以明查暗访为主,采取查资料、查工作记录、查日常监管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内容,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实施挂牌督办。

(三)各旗区要加强信息报送,每15天汇总一次,并写出督查书面小结,报送行署。

(四)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渎职、失职等行为,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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