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下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压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的招募

(一)招募对象

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内蒙古籍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招募范围内。)并且符合如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及步骤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培训、体检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招募范围、数量、人数、方法。

2.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3.统一进行笔试。

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贫困、蒙生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录取)确定入选名单并于网上公布。

5.入选考生签署《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6.如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可在其余考生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补充招募。

7.对入选的社区民生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8.统一组织入选社区民生志愿者进行体检。

9.将入选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统一分配到各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经费保障及资金拨付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按月发放。

(二)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服务单位职责

(一)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服务单位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分配、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服务单位要严格要求社区民生志愿者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福利待遇,并为其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住宿、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实行服务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制度。与社区民生志愿者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要建立“热线电话”,随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服务单位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务单位需按照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所指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责任制和层层责任追究制度。

(五)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考核连续两年工作特别优秀、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及优秀工作者或者取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证书的,服务单位可将其聘为聘用人员,或优先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

四、档案管理

(一)按照自治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相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非中共党员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社区民生志愿者上岗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基本信息库,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包头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并汇总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工作考核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原则上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

(二)社区民生志愿者须参加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并持证上岗。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补贴发放、上岗后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及业务素质培训。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选拔、各项补贴汇总、服务期间档案的建立、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按照服务单位考勤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其中:1.因公外出须经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2.因事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经服务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3.因事请假3天以上,需经服务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签字同意;4.社区民生志愿者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息的,需提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服务单位批准可休病假;5.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由服务单位上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同意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6.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提出意见,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给予辞退;7.对于经常请假,一年内连续超过30天,或者累计超过60天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经服务单位提出意见,上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劝退。

(四)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发现社区民生志愿者未从事基层社区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民生工作的,要停止拨付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新上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应分配到基层平台配合正式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得分配在主要岗位和留在机关工作。目前已在机关服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可在现岗位服务至期满。

(六)分配到岗已经备案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不允许自行调整岗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社区民生志愿者须由服务单位向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执行。服务单位不允许随意借调社区民生志愿者,一经发现,停止拨付各项补贴。

(七)服务期满后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志愿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招录、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颁发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八)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服务单位、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注意见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批准后,终止服务。

(九)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不按时发放各项补贴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年终目标考核时,给予减分。对虚报冒领、骗取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政策优惠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享受如下政策优惠待遇:

(一)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职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拔。

(二)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三)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五)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

(六)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七)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八)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创业技能,并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十)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或被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的大学生(民生志愿者),享受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和就业困难群体进入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就业,参与社区家庭服务工作,并参照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岗位补贴。

(十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符合相关培训条件,可以享受相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社区民生志愿者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社区民生志愿者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维护社区民生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工作质量。

八、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

(一)本管理意见只适用于所有参加选拔招募的在岗社区民生志愿者。

(二)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本管理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