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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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26日

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2012年4月20日《全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广字〈2010〉16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牧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全覆盖,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服务工程(以下简称“户户通”工程),解决我市地方节目覆盖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现状,让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牧区的广大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到丰富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完成市政府与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厅签订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广电为副组长,各旗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内蒙古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等为成员的市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户户通”运行体系,有序、科学、全面推广“户户通”工作。

(二)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群众自愿购买,不强行摊派、不违规收费,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户长期受益。

(三)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在完善地面数字无线设施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当地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

(四)可控可管,安全运行。“户户通”工程只限在批准的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4月—9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户户通”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2年9月—2013年12月)2012年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销售服务网点的设立,建立培训安装服务队伍;2013年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信号开通工作。

(三)总结验收(2014年1月—8月)工程竣工40天内,组织报送工程建设竣工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2013年—2014年落实配套资金。

四、建设任务

据统计,我市现常住用户共90.56万户。全市有线电视用户总数近40万户,“十一五”期间已实施村村通直播卫星工程76140户,“十二五”期间正在实施村村通直播卫星工程43239户,“户户通”工程预计可发展用户38万多户。

本次“户户通”工程我市拟建设8万户。根据各旗市区可发展用户数量分别下达建设任务。根据实际需求,机顶盒可采用单模、双模两种方式。单模方式只接收直播卫星节目,每套设备预算价为350元;双模方式既可以接收直播卫星节目,又可以接收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每套设备预算价为490元。为扩大市本级和旗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我市确定,此次“户户通”工程原则上全部按双模方式进行建设。因此,各旗市区应尽早开展地面数字电视的规划建设,确保“十二五”末期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和人口聚居的乡镇。

五、资金来源

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通知》(广发〈2011〉71号)精神,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合作、群众自愿购买的方式解决设备资金。资金来源如下:

(一)国家每套设备补助100元;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50元/套;

(三)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双模70元/套,共计560万元;

(四)各旗市区市财政配套资金,按双模70元/套配套;

(五)其余资金遵循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予以解决,双模可以向群众收取100元/套。

六、责任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市广电局负责全市“户户通”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技术方案、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监管,为“户户通”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上级财政资金支付、本市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

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无偿提供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农村牧区的基站信息,积极参与“户户通”电话开通工作。

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应在地面数字电视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特别在信号源传输上给予支持。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销售、登记、安装、调试、开通等管理;“户户通”长期运行服务体系的建设;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管理工作;落实本行政区用户“户户通”工程的旗市区配套资金;行使监督检查和监管、指导职能;协调“户户通”入户推广工作,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户户通”工程负总责,要把“户户通”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户户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是由政府主导投入的基本公共服务。该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做好本辖区方案制定、督促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由各旗市区政府、市广电局、市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宣传到位,群众了解。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的政策宣传工作。此外,还要通过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民政策。

(四)管理规范,健全体系。“户户通”工程实施地区的大部分用户群体都在偏远的农村牧区,开通后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异常繁重,必须要保证“户户通”工程达到长期通、优质通、永久通。各地广电部门作为“户户通”地方服务机构,要在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的乡镇设立直播卫星专营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五)广开思路,扩展业务。广电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内蒙古移动公司进行磋商,以市场运作来推动“户户通”工程的建设,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发展移动电话固定接收业务,争取移动公司在资金或网络资源上给予支持,实现资源互换或共享。有效解决因购置费用不足而无法开展户户通业务的问题。

(六)加强培训,建立队伍。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地方服务机构专营服务网点和安装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以培训促管理,由管理求长效。

(七)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要严格监管工程的每个环节,从地方服务机构的运营、基层服务网点和安装队伍的服务到直播卫星产品质量的把关,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下基层、农牧户进行抽验,听取意见,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把好工程质量关。

(八)加强审计,专款专用。制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管,保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九)落实政策,自愿安装。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村牧区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农村牧区群众及时享受政府提供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要尊重农牧民意愿,不得强制安装,不得增加农牧民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谋划,统筹解决好“户户通”工程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保证资金运行规范有序,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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