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4〕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实现通辽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开放转型,创业富民”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四个一律”。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规划的重点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改为备案制;对由旗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到旗县管理;对凡是企业投资的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各旗县市区要同步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扩大旗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抓好开鲁县扩权强县试点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对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镇和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2.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行市旗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目录及运行流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制定“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成立综合或者分类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加强战略规划编制实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抓大事、谋长远上。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加强宏观经济等区域发展规划,能源、有色金属加工、玉米生物、农畜产品加工、交通、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做好各层级规划的相互衔接,加强项目储备,按年度计划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4.完善行业政策和发展标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我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严格执行《通辽市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全市农牧业产业标准体系全覆盖,逐步形成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地方标准体系。
5.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按上级要求适时启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机构编制结构。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7.创新政府服务体制。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明确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不同种类、性质和内容的服务项目。对政府购买的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严格遵守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着力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使城乡群众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政府市场培育和监管职能
8.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实行员工持股,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在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有效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基础上,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投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降低投资创业门槛和负担成本,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
9.强化市场培育。加快要素市场、专业市场、现代市场培育。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加大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引进组建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旗县信用联社改制农商行,引导驻市银行设立旗县分支机构,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优质企业上市。依法规范矿产资源配置,探索建立能源资源项目开发权的市场化机制和公共资源开发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按照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农村牧区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应全区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和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改革。加快推进“云端智慧通辽”项目,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制定完善吸引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加速流入的配套政策,推动发展总部经济,建设区域性结算中心体系。
10.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取消不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反对地区间、行业间盲目攀比与不正当竞争,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一律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一律推向市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文化、经济等其它领域推进,最终形成全市集中统一的行政处罚执行机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
11.规范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探索设立中介服务超市试点,引导诚信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辅助服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保障和扩大服务对象的选择权,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行业监管,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实行限期整改或淘汰出局。
1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信用通辽,做诚信通辽人”活动,争创社会交易成本最低城市。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联动惩戒,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金融机构可按照贷款风险差别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有关部门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可依法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取消其有关申请资格。
(三)创新加强社会治理
1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嘎查村“532”工作法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网格化”布警巡逻,在治安重点地区开展24小时巡逻防范。组建治安巡防、专职保安队伍,构建社区群防群治网络。整合公安、交通、城管等网络信息资源,建立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完善社区视频安保技防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视频防范系统配套。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14.创新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和联动工作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15.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企业、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农畜产业的标准体系,创建“安全食品科尔沁”。实施餐饮示范工程,规范引导餐饮行业。做好气象、地质、地震、人防等方面的应急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完善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环境保护与建设
16.加快建设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建设五大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切实保护好通辽的绿水青山。
17.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建设全国节水农业示范区。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对透支生态环境的耕地草牧场有序休养生息,缓解土地和水资源的压力。实施高耗水企业节水示范工程,实行企业用水效率考评和排放物严格达标管理制度,提升主城区供水能力和质量,推进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
18.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罕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百万亩城郊森林、百万亩生态草业示范区、主要道路沿线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良性好转。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加快和谐矿区建设。加强生态自我修复和人工保护,抓好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沙草、林沙、沙产品深加工、沙地药材、沙漠观光旅游等沙产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美丽与发展双赢。
19.重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新上项目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措施,降低单位能耗。积极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绿色消费理念,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解决重金属、粉尘、白色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20.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21.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职能范围内的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范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制定出台《通辽市首问首办责任制》,对来电、来信或来访人员的业务咨询、办理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办理、给予答复解释,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热情接待和解释引办等工作。建立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专门机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形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2.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深化学习型政府、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考勤、评议、述职、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标准和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任用、晋级、奖惩等紧密挂钩。完善公务员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公务人员淘汰机制。深入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2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支持和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协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及服务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旗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重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支持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和分工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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