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建设项目放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建设项目放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杜绝项目审批后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确保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放验线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域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各类建设用地项目,项目开工前在市区规划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放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验线。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需持经批准的规划总体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向市区规划部门申请放线,规划部门安排市规划院组织实施并到场监督,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具体承担放线技术工作。

三、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执法部门出具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组织项目施工。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放验线。未经规划部门到场监督的放线活动行政执法部门不予验线。住建部门不得进行质量监督和分部工程验收。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五、规划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要按照经审批的规划(总体平面图、竖向图)精心组织放线、验线,严格履行职责,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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