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5]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精心实施《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青海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集人:马顺清省委常委、副省长

成员:吴海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传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清林省编办副主任

张洪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董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世德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克相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苏全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生福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于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永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石建平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文龙省农牧厅副厅长

赫万成省林业厅副厅长

于世利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玫林省统计局副局长

贡伟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传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提供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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