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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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平鲁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中央、省、市驻三区各相关企业: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统计体制改革和“四大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地区经济核算体系完整、统一、规范、协调,准确客观地对县域经济做出评价,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统计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范围内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等所有经济活动单位统一实施“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在朔城区、平鲁区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三区内所有从事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活动的各级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及省属驻朔企业),均按“在地统计”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即原直接向市统计局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调查资料的上述企业,在上报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时,一律改为向企业所在区统计局报送。同时接受所在区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类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在地统计”是准确划分各地区“经济地理”界线、科学计算区域经济总量的前提,是满足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科学管理,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原有的“条块”统计模式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特别是随着国家新的“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的统计管理体制要求。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实施;有利于当前“企业一套表”制度的有序推进;有利于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从而实现地区科学管理与调控。

三、朔城区、平鲁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创造有利条件,全力做好辖区内“在地统计”的各项工作。要帮助统计部门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结合新增加的统计工作任务,相应加强统计部门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人员编制,增加办公用房,增拨相应的业务经费,尽最大努力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各方面条件,确保辖区内“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四、市统计局与三区统计部门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沟通与协调,主动帮助三区统计部门与所属区域报表企业建立业务联系,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并做好统计数据的衔接和统计资料的移交、保存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资料的完整。同时,要加强对县区统计业务的技术培训,帮助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新旧体制接轨工作。

五、三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市统计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在地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层层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企业一套表”工作,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在地统计”的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全市“在地统计”的统一安排,主动与企业所在区统计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和业务知识培训。中央及省属驻朔大型企业一定要突破传统贯性思维束缚,无条件地做好各方面配合工作,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种统计资料,确保全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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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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