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76号
颁布日期:2009-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村卫生室全覆盖与达标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以农村卫生为重点,将村卫生室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作为缓解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主要举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全部完成卫生室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二)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为每个新建村卫生室至少选配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三、村卫生室建设基本要求

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至少设四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即五室分设。

资金来源。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市、县在省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中优先安排,予以保障。

优惠政策。“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重点工程享受有关政策。

(二)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终止服务。

(三)设备配置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省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设备配置8月份完成招标,10月底前配置到位。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四)进度要求

2009年8月上旬,各县(市、区)完成卫生室全覆盖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8月中旬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份组织验收。

四、乡村医生补助

(一)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制定具体标准,增加乡村医生补助(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0元)。新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聘用期间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二)补助资金

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省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乡村医生计算,对国定贫困县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市财政按每个建制村1人计,每月补助22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予以解决。补助标准从2009年7月起执行。

大学生村医补助经费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补助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发放。

五、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由各县(市、区)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招聘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聘用期限为2-3年,聘用期满后,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笔试总分中可增加5分。现连续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培养与培训

定向培养。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上岗。

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和诊疗水平。对参加中专视频教育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资助。

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医生解决农村新发、多发疾病和搞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各县(市、区)要制定空白村卫生室人员招聘和培养方案以及乡村医生全员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经费。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乡村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制定好建设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

实施“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是省政府对我市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也是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进度上报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联系人:白文军联系电话:5625193)。市“村卫生室全覆”工作领导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全覆盖”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政(副市长)

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孙瑮(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任书文(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太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柱(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马秉权(兼)

成员:魏玉华马江萍张琳闫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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