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以上发出,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
二、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科学布设风廓线雷达、雷电探测站、GPS/MET观测站、区域气象观测站以及土壤水分监测等设施,实现对我市主要粮食蔬菜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推进全市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和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公安、安监、地震、环保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设高分辨率数值预报系统、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雪)、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预报预警。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内容,明确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和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在市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框架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设、完善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尽快构建市、县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快速发布。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县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网站等作用。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和企业在收到预警信息以后,要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滚动字幕、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努力实现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社区、农村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建设,将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健全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着力推进县一乡(镇)一村一户直通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气象信息员,负责第一时间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联络、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以及协助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的实时共享。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和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部署和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落实防灾避灾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和农村防灾减灾等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计划、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提高预警信息利用率。各级各部门要有效整合信息,充分利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利用率。
(四)推进科普宣教。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与防灾知识宣传,防止歪曲报道、恶意妙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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