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忻州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忻州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晋发改经贸发〔2011〕2090号),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蔬菜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市冬春蔬菜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蔬菜在城乡居民消费和日常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位置,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广受群众和社会舆论关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对蔬菜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非农用地增加,各城郊蔬菜种植规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缩减,城区蔬菜供求难以实现自求平衡,尤其在冬春季节,需要大量从外地调运,满足市场需求。

在冬春南方蔬菜调运季节,也正是冰雪等自然灾害频发期,而长距离贩运蔬菜,受运费及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总水平呈刚性上涨趋势,蔬菜价格极易产生异常波动,影响了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城区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建立市、县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二、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调控有力、经济有效、操作便捷”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依托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兼顾日常消费与应急需求,提高城区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三、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城区及品种范围

按照《关于建立山西省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晋发改经贸发〔2011〕2090号)的要求,全省十一个地级市所在地均应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其它城市是否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忻州市政府和忻府区政府要按照市区一体、市区联动的原则,共同建立忻州市城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予以落实。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区位、人口城镇化进程等实际情况,除忻州市城区要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外,建议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繁峙县、五寨县、河曲县等六个县(市)开展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其余县是否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圆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等六种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市、县可根据消费需求和储藏能力以及“南菜北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冬春储备蔬菜品种。

四、储备规模、时间和地点

1.储备规模。原则上按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城市人口7天的消费量储备,市、县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储备标准。

2.储备期限。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自10月初开始至次年3月底止为一个储备期,12月初前储备蔬菜入库完毕,各县(市、区)可根据气候及消费特点自行确定储备的具体时间。

3.储备地点。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区近郊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酌情考虑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自储为补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城区现有冷库、人防工程等设施,产地可采用简易地窖等进行蔬菜储备。

五、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销售

1.储备方式。各县要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气候特点,以当地城市人口消费量为基础,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储备运作方式,提高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

具体储备方式有三种可供选择:

一是建立动态储备。在每年规定的收储期收储一定数量的耐储存、易周转蔬菜,由政府与骨干蔬菜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政府支付一定数额保管费、运转等费用。

二是建立静态储备。实行静态储备为主的蔬菜储备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协议委托企业出资收储一定数量的耐储存蔬菜,其中一部分采取静态储备为主存放,储备期4-5个月,企业不得动用,由政府在必要时动用并承担资金利息、存储搬运、损耗及买卖差价等费用。

三是委托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储存,政府对产地储存费用给予补贴。

在储备期内,储备企业应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储备动用。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城市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时;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3.储备调拨。储备蔬菜是市、县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蔬菜储备时,由市、县商务(经贸)局会同市、县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储备销售。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

六、承储企业的认定

1.承储企业认定。按照先近后远、远近结合和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常温库等仓储设施且拥有使用权,仓储能力符合承储的规模要求,且位于交通主干道,运输便利,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亏损;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信用等级在AA级;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七、蔬菜储备管理与运行机制

采取政府委托方式的,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冬春蔬菜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授予承储企业储备库“蔬

菜储备库”标牌。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切实承担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

蔬菜储备采取一般轮换和应急投放相结合的轮换机制。正常状态下,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蔬菜的存储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应急状态下,承储企业根据政府指令组织储备蔬菜出库和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紧急投放,强化政府调控效应。

八、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市里已成立忻州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组,忻府区人民政府和实施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储备规模、承储企业、储存地点、财政补贴和管理方式,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承储企业;负责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建立投放网络,组织实施储备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及投放等;协调投放网点与承储企业对接,做好储备菜的销售工作,维护好销售秩序;对蔬菜的供应、需求、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提出蔬菜储备的相关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县建立冬春蔬菜储备财政补贴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生产监测预警,发布种植信息,引导农民和企业抓好蔬菜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品种,丰富市场供应。

供销社负责组织本系统蔬菜仓储企业参与竞标。

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日常蔬菜价格监测、市场波动报告和价格监管工作。

交通、交管部门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为储备蔬菜投放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通行畅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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