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和省食安委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把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重点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排查安全隐患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实际,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庙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农家乐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依法处置。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要对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地方特色食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监督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对承办节日期间聚餐活动、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及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监督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超市、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春节保健食品的消费特点,针对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减肥、改善睡眠等保健食品和酒类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严处。确保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施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媒体披露的食品违法违规问题核查工作,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渠道,借助文艺汇演、民俗活动、庙会等节日特色场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社会热点,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要做好春节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遇有紧急事件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突发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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