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特殊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7部委出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状况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自九十年代初期全市创立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始,我市特殊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重要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全市现有市级特殊教育学校1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11所(其中民办6所),有随班就读点(学校、幼儿园)300所,在读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总数1279人,入学率达到91%。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垣曲、万荣、新绛、夏县、临猗、芮城等县新建或扩建了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特殊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还不能适应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专业师资特别是康复专业教师数量还不足、各随班就读点的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差异较大等等。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自身发展和人生价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重要补充,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辅助的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学段入学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九年义务教育,适度发展九年后初级职业教育。
2.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课程改革,逐步完善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校本课程体系。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逐步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轻度残疾儿童尽可能安排在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特殊教育专业设施建设,为校内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升级改造的投入力度,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配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接纳和服务能力,增加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扩大招生规模。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014年,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投入使用。芮城、河津、夏县三县(市)特教学校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尽快健全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力争2015年起招收多重残疾儿童等类别学生。临猗县特殊教育学校2014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15年9月投入使用。稷山县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资金,力争在2015年底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扩建主体工程,2016年9月全面投入使用。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初中后阶段初级职业教育。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初中后阶段初级职业教育,积极准备开展高级职业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设置专业,为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适应主流社会打下基础。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4000元,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要足额、按时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市、县要按照提升计划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列入“运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免杂费、课本费、簿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残疾儿童在公办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免收保育费。在有康复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障儿,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省、市残联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专项经费给予补助。
多方筹措特殊教育发展所需经费。残联每年安排适当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职业准备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残联会同卫生、教育部门在2014年底建立健全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教育部门要及时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安置其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科技化、无障碍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体针对性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积极探索教育、培训、康复训练为一体的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硬、软件配置水平,发挥信息技术、科技辅具在弥补残疾学生障碍、开发学生潜能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班班通”。充分利用好国家、省特殊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按照教职工师生比1:3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编制,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从2014年起,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特教工作者必要的照顾和倾斜。
提高特教教师专业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引进力度,择优招录和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特教工作、且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特教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康复等紧缺专业教师。加强在职特教教师培训,确保上岗教师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加快课程教材建设。以培养学生“完善自我、适应生活、融入社会”能力为目标,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结合本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开发适合残疾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注重加强学生的生活实践、心理健康、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发学生潜能,补偿学生缺陷。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重视学生之间差异,加强个体教育,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经常性开展普特校交流互动活动,促进健残融合。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初等职业教育特色,在运城市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基地,为残疾学生培养一技之长、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研究。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研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心特殊教育”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特教特办,重点扶持,部门联动,通力合作,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运城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文教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发改、残联、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编办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市教育局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市发改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市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市人社局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卫生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三)加强督导评估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有关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对加快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更好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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