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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