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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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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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4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现将《安康
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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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
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
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
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现
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
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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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各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
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
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
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
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
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渣(水)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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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
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
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
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
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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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
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活动:
(1)集中时间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
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
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黑
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秦行”、“安
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
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
烟花爆竹、冶金、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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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商(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路
建设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
(六)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采掘领域和易
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
(八)由安康供电局、地电集团公司安康供电分公司负责组
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由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
生产“三项行动”;
(十)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
(十一)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水利等行业安全生
产“三项行动”;
(十二)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
(十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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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安全“三项行动”;
(十五)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网吧安全“三项行动”。
五、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
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
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
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
县区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
办公室备查。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
内容要求,做好组织发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
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
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
实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
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
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
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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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
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
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
检查活动,市安委会将进行专项督查,努力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
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
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
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
售烟花爆竹、火工产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
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
施,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中旬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
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检查。各县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
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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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
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
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
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当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
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
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
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
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
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
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
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狠抓重点行业(领
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
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
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
“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
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触犯刑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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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隐
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网络、报纸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
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
极性、主动性。认真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
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
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
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
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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