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9〕45 号
颁布日期:2009-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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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4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现将《安康

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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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

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

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

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现

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

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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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各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

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

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

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

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

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渣(水)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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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

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

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

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

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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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

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活动:

(1)集中时间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

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

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黑

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秦行”、“安

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

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

烟花爆竹、冶金、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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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商(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路

建设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

(六)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采掘领域和易

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

(八)由安康供电局、地电集团公司安康供电分公司负责组

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由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

生产“三项行动”;

(十)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

(十一)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水利等行业安全生

产“三项行动”;

(十二)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

(十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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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安全“三项行动”;

(十五)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网吧安全“三项行动”。

五、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

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

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

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

县区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

办公室备查。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

内容要求,做好组织发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

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

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

实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

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

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

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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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

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

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

检查活动,市安委会将进行专项督查,努力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

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

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

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

售烟花爆竹、火工产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

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

施,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中旬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

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检查。各县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

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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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

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

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

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当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

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

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

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

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

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

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

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狠抓重点行业(领

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

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

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

“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

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触犯刑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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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隐

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网络、报纸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

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

极性、主动性。认真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

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

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

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

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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