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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宝鸡市教育强镇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宝鸡市教育强镇的通报
宝政函〔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教育创建工作,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区)把创建市级教育强镇作为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教育管理,农村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区域、城乡、校际差距逐步缩小,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宝鸡市教育强镇评估标准及办法》(宝政办发〔2010〕1号),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考核验收,陈仓区坪头镇、岐山县故郡镇、岐山县京当镇、太白县黄柏塬镇、凤县留凤关镇等5镇达到了市级教育强镇标准。市政府决定,命名以上5镇为宝鸡市教育强镇,每镇奖励5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镇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在关天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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