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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发〔2010〕3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商政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商洛率先突破发展,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清理,市政府研究决定:
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3〕19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商洛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商政发〔2003〕2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3〕4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商政发〔2003〕15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生效。
附件:1、保留的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宣布失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废止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修改的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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