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图片及视频资料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图片及视频资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函〔2010〕24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图片及视频资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面展示商洛改革发展新成就的重要窗口,也是宣传商洛、推介商洛、提高商洛美誉度的重要平台。为了进一步提升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商洛、服务公众的功能,更好地展示商洛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对外宣传作用,经研究,特向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收集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片、视频资料主题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出能展示商洛特色文化、自然风光、名胜古迹、经济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图片及视频资料。图片、视频资料要以“生态商洛、人文商洛、风情商洛、诗画商洛、发展商洛、和谐商洛”为题材,作品风格庄重大方,能充分体现商洛经济、社会、人文风貌,彰显商洛生态、文化、旅游等特色。
二、图片及视频资料标准
为确保图片及视频资料的网络传播权,各县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报送的图片、视频及相关文字均视为授权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其栏目中使用,并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编辑加工。
1、各县区报送的数码图片不少于20张。画面清晰生动,主题鲜明,层次分明,格式不限,像素大小为1.5MB以上,每张图片要附有主题突出、简要的文字说明。
2、报送视频资料1个以上,视频要求画面清晰稳定、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声音无失真,声音和画面同步。用于保存的视频文件采用wmv或m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400*300,音频设定为44.1KHZ,帧数为30帧/秒。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图片、视频资料收集工作,积极收集报送属地内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次长期任务,随时报送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图片、视频资料。
2、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上报的图片、视频进行审核、筛选,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择优发布。年终将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图片、视频资料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3、各县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必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搜集和整理的图片、视频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彭珊
联系电话:2321063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