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煤场综合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煤场综合整治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生态咸阳建设,有效解决经营性储煤场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2013年)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市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考核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依法整治规范经营性储煤场,创造优美的城乡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咸阳”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各县市区政府是县域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齐抓共管原则。坚持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处理发展煤炭经济与改善城乡环境的关系,划定煤炭禁储区,规划煤炭储运区,合理布置储煤场地,发展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

(四)和谐稳妥原则。积极引导,依法规范,妥善解决好综合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三、综合整治范围、目标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全部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1、2013年10月底前,关闭取缔秦都区过双路9户经营性煤场,渭城区咸宋路3户经营性储煤场。12月底前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完成城市规划区周边5公里和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经营性储煤场。

2、所有经营性储煤场全面达到综合整治标准。

3、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辖区内杜绝违规建设经营性储煤场。

(三)整治标准。全市所有经营性储煤场经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四、实施步骤

全市经营性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各区(市)市政府统一要求和各自实际,制定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7月25日前报市经营性煤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及时召开综合整治动员会议,迅速将市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传达到各经营企业,全面部署各项整治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底至9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分类督导,同步推进。7月初督促检查关闭企业往外运煤,拆除储煤场各类设备及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初至2013年12月底前)。市经营性煤场关闭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一是10月底前完成秦渭两区12户经营性储煤场关闭工作。二是12月底前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完成城市规划区周边5公里和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经营性储煤场关闭工作。三是12月底前检查验收全市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印生任组长,市煤炭局局长白秋生、市环保局局长白西功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钱永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经营性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

(一)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储煤场综合整治关闭工作的意义、目标、标准和相关政策。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调度和督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全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关闭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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