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2〕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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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8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现提出2012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整治投资发展环境。要以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为契机,监督落实20个平静工作日、联系点、特派员等制度,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规范收费处罚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秩序,全面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把咸阳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发展福地。(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参与)
2、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加强行业监管,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督促大型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门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零售商沟通协调等制度,构建和谐零售与供应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市商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纠风办参与)
3、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重点治理中间环节交易费过高问题,规范涉及物流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和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参与)
4、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附加贷款条件、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违规问题。(市物价局、市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市纠风办参与)
5、治理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监管,综合治理电信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业务营销违规等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工信委牵头,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参与)
6、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与)
7、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强惠农资金和项目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涉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参与)
8、深入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与)
9、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问题专项治理。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研究制定规范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参与)
10、深化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征地拆迁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认真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势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旧城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与)
11、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制度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的监管,坚决防范、查处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配置公平合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与)
1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参与)
1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进一步落实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参与)
14、全面推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制度。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主题,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规范管理为原则,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相结合,年内建成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明年底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全面建成并规范运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市纠风办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参与)
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按照省、市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各自纠风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暗访督查,加大办案力度。要在继续深入开展服务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同时,借助媒体和网络,办好行风热线、政风行风在线等新闻互动栏目,充分调动群众作为纠风工作主体的积极性,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纠风工作的渠道。市县两级纠风部门和各专项治理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推动制度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从源头上抓起,从制度上研究,围绕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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