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59号

秦都区、渭城区、三原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171号)精神,咸阳市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水泥7万吨、焦炭6万吨、印染1800万米、纺织1202.87万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全部拆除已公告的应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再恢复生产,确保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1年咸阳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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