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71号)要求,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在2001年清理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于服务西部大开发、西咸一体化、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工作需要,通过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以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

市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咸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各种决定、规定、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

(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

1、对市政府办公室2002年5月14日印发保留的248件规范性文件(咸政办法〔2002〕62号)由起草或实施部门重新予以清理;

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自2000年起至2009年12月底为止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自2000年起至2009年12月底为止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自2000年起至2009年12月底为止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原则和方法

坚持“分级负责”、“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实施部门先行研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逐件提出废止、失效、继续有效或者重新发布的初步清理意见,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向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清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备案。因机构改革原制定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在具体实施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

要坚持专家论证,民主清理。各单位将相关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存在的矛盾争议或难以确定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座谈论证,听取民意,集中民智。

五、清理重点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及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必须明令废止。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涉及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涉及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二)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不适格的,要明令废止。

(三)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结合,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四)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五)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有效。

(六)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发布公告重新公布。

六、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初步清理阶段:2010年8月2日—8月16日,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行开展清理,将拟废止、失效、重新修改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附表要求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汇总阶段:8月17日—8月31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的清理目录进行审核。

(三)审议公布阶段:9月1日—9月20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向社会公布。

七、清理结果的公布和应用

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分别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因漏报、故意瞒报导致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漏报、瞒报的部门或单位责任自负。

八、责任要求

此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县市区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要从有关县区、部门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集中办公,逐文件审核,统一清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致使清理工作出现漏报、或故意瞒报等其他错误的,其后果由清理部门自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1.咸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咸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润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穆正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卫西亭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员:张晓峰市发改委主任

吴礼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韩渭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望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

张万春市民政局局长

张存市教育局局长

邢俊强市公安局局长

宋加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靖市城建局局长

杨宏章市水利局局长

李陕学市交通局局长

许忠信市环保局局长

方文旭市卫生局局长

季志林市农业局局长

张昭东市物价局局长

张孝峰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云涛担任,具体工作人员从有关县区和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单位印章)

(二)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单位印章)

(三)拟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单位印章)

(四)拟修改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单位印章)

(五)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单位印章)

注:凡废止、失效、修改理由所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应明确条、款、项。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