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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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0月1日,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二期正式投入运行。从目前整体运行情况看,多数县区、部门和单位都能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及时上网接收处理文件,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稳定运行,为保障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当前电子公文传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电子公文作为改革公文运转流程、提高机关办公效率的重要工作来抓;有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收发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接收处理电子公文;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收发人员的通讯工具不畅通,影响了电子公文发送信息的及时传递;部分部门和单位只习惯于接收电子公文,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报文件还不够自觉等。为了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序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有序进行。要健全完善电子公文运行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制度、发送审核制度和传输值班制度等,将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全市电子公文部署单位全面停止纸质文件的下发和报送,同时停止纸质公文交换。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非涉密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挂靠机构和直属事业机构上报市政府的非涉密文件,全部以电子公文形式发送。凡因设备故障导致电子公文不能正常接收的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恢复运行而导致电子公文不能正常接收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负责电子公文收发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每小时必须登录1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通讯工具每天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电子公文在一个工作日内接收和处理。下班和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紧急电子公文在发送后2小时内接收和处理。
四、电子公文收发人员在要定期登陆平台查看本单位应收文件的接收情况,对未接收的文件要按规定时限接收,坚决杜绝超时接收和未接收现象的发生。
五、市政府办公室对电子公文发送情况实行“定时抽查、定期通报”制度,将每件电子公文发送2小时后的接收情况记录在案,对未按规定时限接收、处理电子公文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要求接收、办理电子公文而造成重大失误和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按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和《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接收情况汇总表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15431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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