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活动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12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6日

全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社会单位、广大公民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民消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实现不发生亡人火灾、敏感复杂场所火灾、重要场所单位火灾、引发不稳定因素火灾。

二、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清剿火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统筹协调。

组长:何文浩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次仁平措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多杰公安厅副厅长

高雨祥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刘汉林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委

孔原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

办公室设在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高雨祥同志兼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和西藏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指导、上报工作。

督导组组长由孔原同志兼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和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跟踪问效、问责。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督办问责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销案制,落实消防工作专项保障经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着重解决好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不到位和集中连片出租房、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突出以及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风险高等重大实际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二是各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清剿火患行动,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定人、定岗、定措施,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是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统筹各部门、各警种落实“全警消防”、警力下沉和巡防一体化,督促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辖区消防监督、24小时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火场人员疏散和火灾现场警戒等职责,力争三分钟内到场并有效处置,辖区消防站五分钟内到场并快速处置。四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注重强化员工安全素质培训,实现火灾事故“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做到“一分钟内发现火情并报警、二分钟内启动单位应急预案、三分钟内处置全面展开”,全面实施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各场所、功能单元、出租房等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行动,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指导,直至隐患消除。2014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五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一次,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一遍,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系统录入和报告备案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员工三懂四会”。

(二)网格化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持续加强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网格化”管理。突出抓好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改造,根本解决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缺防火间距、缺消防水源、缺耐火等级、缺消防基础设施等先天不足、后天积累的严重问题。拉萨市要做好燃气供暖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力量建设。全面整合农牧区安保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加强寺庙区火源、电源、烧香拜佛等工作管理,因寺制定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条件差等问题,确保寺庙不发生火灾。以樟木口岸为重点,落实边境口岸区城镇、寺庙火灾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确保边境口岸消防安全。各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调集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每月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三)零容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支(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和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要求,严格组织巡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及时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牵头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市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队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欠账”市政消火栓数量,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将“欠账”数量全部列入建设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三是财政部门要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突出消防高危职业特点,量化并提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级文化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的优势,制作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藏历新年、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二是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上门式”、“面对面”开展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引导群众自觉做到不违规、不违章、不造成火灾隐患、不引发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火场自救逃生。

(六)全程督促指导、倒查问责。一是区、地、县要成立暗访督导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针对“部署、落实、预防、处置、事故、倒查”等关键环节,不定时地明察暗访,实施全程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倒查问责。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通报;对造成亡人火灾、复杂敏感场所火灾、重要场所火灾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火灾的,一律按自治区《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市)、各职能部门,12月31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西藏公安消防总队(传真:0891—6878072,24小时备勤电话:0891—6878019)。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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