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藏政办发〔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5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5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9年全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现就2009年在全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效能建设,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整体效能;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公信力。

二、加强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全区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加快建立健全地、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统一、规范、便捷的服务。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合政府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加快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理顺部门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相应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归类,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的职责,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严格禁止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出国境考察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增加和更新。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藏党办发〔2009〕16号),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

(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一)建立行政效能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监察机关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及效果的情况实施综合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专项效能监察。聘请特邀监察员,适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会评议,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今年要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依法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二)推动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现“阳光审批”和“阳光交易”,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快推进自治区“两个中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努力建立效能投诉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及时受理、核查行政效能投诉,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问题的综合分析,针对监察对象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

(四)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理为重点,以地(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对象开展,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过错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责任追究。对尚未构成违纪问题的,采取诫勉谈话、建议调离岗位等多种形式实行责任追究。对已构成违纪或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逐步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结合我区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要突出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第二,把绩效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问责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估标准、绩效评估体系,对监察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奖惩机制,规范和引导行政行为更加合法、合理。注重考评结果的综合使用,依照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或个人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六)推行电子监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手段,以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对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事项进行全程监控,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协作业务或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发挥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决策辅助、网络投诉等功能,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察。要求有条件的地(市)先推行,条件成熟后全区各地(市)都要通过电子监察,将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压缩行政执法权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各地(市)、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区直机关要在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中带好头、作表率。2009年拉萨市在加强市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走在了前列,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其他地区及部门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行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监察厅2009年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地(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重视和支持。

(二)提高队伍素质。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职业道德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切实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思路和办法,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有效做法固定为规章制度,转化为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丰富和发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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