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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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4日
阿勒泰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地区广告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围绕地区推进千里旅游画廊规划建设、大力开发旅游文化产业和建设代表新疆的重要“会客厅”等重点工作,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加大广告业的培育和支持,着力提升地区广告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积极营造宽松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推进广告战略的实施,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必须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发展壮大广告业的规模与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一)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以创建地区优秀品牌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优势媒体单位为先导,以地区旅游文化开发为契机,大力发展广告业,使广告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地区广告企业年营业额增长8%,达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广告企业达15家以上,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广告企业达5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广告市场日益繁荣有序。
1.大众媒体广告。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为依托,做大做强广告发布平台,发展广告媒介代理企业集群。
2.营销企划广告。把握广告与营销传播一体化的趋势,培育创意设计、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包装推广、整合营销、展示展览等广告相关行业,为大企业和著名品牌提供综合性广告服务,提高承担大型活动的方案策划执行能力。全地区重点培育10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广告策划企业。
3.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管理是提高城市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文明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要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路网建设管理要求,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户外广告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的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稳定性,促进户外媒体不断升级改造,大力发展LED广告,户外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广告牌的制作要根据当地民族特色,原则上采用两种文字,发挥最大作用,促进户外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推行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减少等级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异地审批。
4.印刷品广告。积极把握印刷品广告发展趋势,实现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稳中有升,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DM广告)新兴市场得到有效拓展,重点发展一批印刷品广告经营企业。
5.楼宇、店堂、车载广告。广告企业开拓创新,发布媒介的能力明显增强,利用写字楼、高档小区等楼宇内部空间,利用商铺、商场、超市等店堂空间,以及利用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内部空间发布的广告日趋繁荣。
6.互联网、通信(手机)、动漫等新媒体新形式广告。以互联网和通讯网等广告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基础,推动广告经营单位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广告主在互联网、通信(手机)上投放广告的意愿明显增强。
(二)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的水平,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相结合,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以及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三)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加强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地区广告协会每年要组织开展广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广告从业人员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广告审查员和广告职业技术水平培训考试,优化广告从业人员队伍。地区广告协会要组织广告企业到内地发达地区开展广告业务参观考察,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四)推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和社会影响。
落实广告发布者发布公益广告的法定义务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大事件,积极开展公益广告传播活动。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地区广告协会要组织开展公益广告作品竞赛活动,提高广告经营者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的积极性。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广告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爱护、宣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促进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纵深发展。
(五)完善广告业发展机制。优化广告资源配置。立足地区主要产业布局,以农产品、畜产品、旅游、特色产品等产业和行业为重点,精心打造地域特色文化精品,推动地域特色文化繁荣发展,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为其提供全面服务,鼓励广告企业就近设点,优化布局,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主动沟通,贴近服务。鼓励广告企业与驰名、著名商标品牌企业建立联合开发市场机制,提高对优势广告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六)提升品牌带动效益,提升广告业服务品牌建设能力。一是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广告产业品牌。要将广告企业的品牌建设作为地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广告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创建培育活动。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二是通过实施广告战略,大力推介驰名商标企业,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有效整合,大力支持地区广告企业、媒体为本地特色农牧业、旅游业等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宣传和品牌打造服务。
(七)完善广告监管机制。要始终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模式,各类媒体要增强自律意识,创新审查监管措施,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发展环境。广告监管部门要抓好广告发布前行政指导、发布中监测、发布后监管三个环节的管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进行重点专项治理和严厉打击,净化广告市场秩序。要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地区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促进广告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沙比提·哈再孜(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黄天翔(地委副秘书长)
叶尔波力·孜汗(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赵良波(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阿海·卡德尔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地区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席)
陈文武(地区纪检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毛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军(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建华(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巴合提·吐素普别克(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塔斯恒·阿布扎力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效国(阿勒泰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
阿山·阿不都拉(地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新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主任)
高翠苹(中国电信阿勒泰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王永泉(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毛伟(兼),副主任:张永刚(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要将广告业发展纳入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传播手段,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作用巨大。要将广告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经济发展整体框架,充分发挥广告倡导科学消费理念、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地区特色文化和品牌商标等服务地方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地区广告业的指导,将广告作为新兴文化产业加以鼓励培育和扶持,鼓励创作,促进创新。要奖励在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中国元素奖、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奖等国家级知名广告赛事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3.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地区广告业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品牌广告宣传专项资金,用于地区特色农牧业、工业和旅游业重点企业在国内外广告宣传费用的补贴。
4.发改和文广部门要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文化产业政策,且技术含量高、创意好的广告企业及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帮助广告企业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5.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促进广告业发展职能,依据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投资人以商标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指导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指导和推动企业运用广告树立品牌。要引导和推动企业增强企业形象及品牌意识,做好企业形象及品牌的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提高地区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6.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广告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告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7.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广告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告企业发展需要用地给予支持。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户外广告管理措施。
9.文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监督管理,积极发布地区公益广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严格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指导相关广告健康合法发布。
11.%邮政、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短信、宣传彩页等广告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内部审查,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支持公益广告发布。
1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载广告的服务规划和监督管理。要加大公益广告的发布数量。
1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
14.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融资和配套服务方式。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优化、改善合同抵押和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产品和流程设计,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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