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25号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州维稳办,昌吉市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值班值守工作作为落实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环节抓实靠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制定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的周安排或月安排,做到责任明确到领导、到科室、到岗位、到具体人员,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配强值班值守力量,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安全保卫、政务联络“双岗”值班制度,保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政令畅通;以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做到“人在岗、速报告、快处置”。一是在正常工作日,安全保卫人员要在岗值班,带班领导、政务值班干部可巡岗值班。二是周五、休息日,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务值班干部要在岗值班,带班领导可巡岗值班。三是在敏感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政务值班干部、安全保卫人员均要在岗值班。

三、严格值班值守纪律,确保工作效率。一是严格执行“四必查”制度;即必须检查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人员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并如实登记情况,不配合或无证者一律不准入内;必须对携带物品人员进行开包检查,不配合或物品不明者一律不准入内;必须询问外来人员到何部门找何人办事,情况不明或电话联系不上者一律不准入内;必须检查外来车辆司乘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及车辆物品装载情况,不配合或车辆装有违禁品的,一律不准进入机关大院。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心、操心度,认真做好值班值守记录,抓好交接班各环节的衔接,防止出现疏漏;三是凡在岗值班期间,严禁睡岗、离岗、脱岗;巡岗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政务值班干部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避免因信息不畅而贻误处置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值班值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暗访,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殊时期值班值守工作按州党委、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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