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5〕5 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26日

哈密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争取民心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自治区、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为突破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激发教育活力,探索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切实提高教育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

二、改革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达到自治区前列,教育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初步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师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编制重大教育发展规划

1.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宏观指导,统筹制定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地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人口变化趋势、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预测,以及新一轮教育援疆等因素,编制地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比例,加大高职教育招生力度,有序推进地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各类教育标准实施

2.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教育标准,努力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和质量标准。坚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办学,促进全地区教育事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创建教育强县(市)为目标,以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抓手,按照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如期基本完成两县一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进一步完善师资配置标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不断完善教师招聘和补充机制,重点围绕双语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不同学段的特点和要求,优化教师资源配备。落实特殊人才激励政策和优厚待遇,加大对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职院校各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和职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5.坚持质量标准,稳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夯实基础教育质量,严格执行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继续依托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理科和艺术类教学。积极稳妥有效地发展双语教育,建立完善推进双语教育的有效机制,加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着力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目标逐年达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政府引导的校企合作平台,加强高职院内涵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统筹加强德育和思政工作

6.依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中,通过家长带动、社会参与等方式,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从小一起玩、一起学、一起成长,手拉手、心贴心、交朋友,从小培养珍惜爱护民族团结的感情,把民族团结种子“种”在每个人心里。创新民族教育团结载体和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7.遵循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四个认同”为目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过程融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思政工作者培训制度,轮流培训政教主任、团队工作者、班主任等专职干部和德育课教师。建立面向全体师生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去宗教极端化为重点的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文明礼仪、习惯养成教育。重视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辅导与疏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8.健全地区、县(市)、学校三级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育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发适合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字、音视频、新媒体等的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育人作用。加强地方校本教材开发与利用。

9.建立各级领导到学校作形势与政策报告制度。地区、县(市)领导每学年须到中小学做形势报告,让师生充分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

(四)统筹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10.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中小学校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以“自治区哈密地区二中名校长工作室”为龙头,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

11.按照“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原则,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县(市)域内义务教育联盟捆绑发展机制,实行中小学民汉领导交叉任职、挂职交流制,完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和送教下乡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地区、县(市)、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等多种模式,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重点抓好双语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13.强化教育督导。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落实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落实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条件,强化督学培训,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专业性强的督学队伍。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

14.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根据地区教研工作的现实需求,科学设置各学科、各学段、各语种教研员,落实教研经费,保障工作条件。加大教研员培养培训力度,解决教研员职称等待遇问题。充分发挥教育学会和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能手培养、网络教研平台建立、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逐步形成地区、县(市)、学校三级教科研体系,为中小学质量提升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15.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岗位吸引力。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措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不断完善名师、名校长评选和管理办法,定期评选表彰名师、名校长,充分发挥优秀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完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幸福感。

(五)统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工程项目的实施

16.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不断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17.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建立落实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

18.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学校教育重大工程。建立地区、县(市)多元筹资机制。以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双语”幼儿园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19.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落实地区民办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加快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现地区所有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双语”幼儿园全覆盖。

(六)统筹促进和保障各族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20.促进基础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建立义务教育公平的就学体系,完善学区化办学,构建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继续推行阳光均衡编班,解决好市区大班额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测试成绩、竞赛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进一步规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置到普通初中的比例。继续完善区内初中班招生和管理工作。

21.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快搭建“三通两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推动与哈密对口援疆河南省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加强农牧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资源的管理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

22.进一步完善从学前到职高教育资助政策和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范围和标准。从2015年开始,凡是城乡低保户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在新生入学时各级财政筹集资金每人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并在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

(七)统筹开展依法治教和教育督导评估

23.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执行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方式,把依法治教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结合地区实际和学生认知特点,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4.加快教育法治化建设步伐。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力度,推动行政处罚权有效行使,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25.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坚持政事分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制度,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督导考核和问责制度,规范挂牌督学行为。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在地区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下,结合实际,不断明晰教育综合改革的方向和思路,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和突出问题,推动教育综合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改革措施。地委编办,地区教育、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牵头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抓紧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积极承担试点任务。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质量进度。对教育综合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分步推进改革任务。同时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整完善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改革。

(四)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年报制度。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成果。加强合作交流,分享改革经验,激发改革的溢出效应。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教育综合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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