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10〕43号
颁布日期:2010-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0〕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于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步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10月1日前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25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分配克州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推荐名额7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自治州党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州各族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对象

推荐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克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自治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绿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克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能够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已获得相当于地州市级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或做出特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交,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牧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克州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

本次拟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名,其中自治区劳动模范7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3名。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农牧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另外,少数民族人选不少于45%,妇女人选不少于20%。此次采取一次性分配名额的办法,不留机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克州推荐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

五、推荐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比例进行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社会各阶层,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推荐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坚持群众路线。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加盖公章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县(市)、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实行属地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内地来州务工农民工人选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劳模管理部门(总工会)同意后推荐。

(五)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推荐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事业单位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推荐的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合并计算,不超过上述人员的20%。

3、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励)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对于科研和学术带头人推荐的人选,要注明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具体时间。

4、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

5、县处级、厅局级干部包括担任同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关于农牧民的推荐

1、农牧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2、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是本地农民工,也可以是在本地就业的外地农民工或到外地就业的本地农民工。

3、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按乡镇企业负责入推荐。

4、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5、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

6、农村专业合作社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其负责人可按农民推荐;

7、本人为农业户口,又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大户,可按农民推荐;

8、从事农业生产、实行土地承包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农场职工,可按农民推荐。

9、兼任企业负责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与其专业合作社一致的,可按农民推荐,否则,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进度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克州总工会负责全州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各县(市)总工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市)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工作。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日前将《201O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和初步审核报告送克州总工会,由克州总工会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初审,经初审后,在本县(市)、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5日前将《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计算机打印)报送克州总工会。

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30份)、个人5张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和3张反映本人工作状况的6寸彩色照片。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被推荐人选除填写审批表外,应报送《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写推荐人选个人履历,须逐年如实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年份。同时推荐人选单位须填写全称(以公章为准),个人职务均应填写规范、详细。

克州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办公室设在克州总工会。

联系人:吕勇钊电话:0908-422659713809989266

电子信箱:54765016@qq.com

附件:

1、克州推荐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

2、20lO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201O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克州推荐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名额分配方案

单位

(地区)

总数

劳动模范

先进

工作者

其中

少数

民族

一线

职工

农牧民

企业

负责人

阿图什

2

1

1

1

1

阿克陶

2

1

1

1

1

乌恰

2

1

1

1

阿合奇

2

1

1

2

1

州直

2

1

1

1

注:请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将拟推荐的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报州总工会。

附件2

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荣誉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地区)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是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二、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推荐单位指地州市或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500字左右,不要加页),重点突出。

七、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出席会议人

其中同意人,反对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口和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两份,随人选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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