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09〕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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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决定2009年度继续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丽江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本单位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八)创新部门信息公开方式、多渠道建立公开场所及设施建设情况;
(九)因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十)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十一)组织和督促本地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网上检测与年终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的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信息化办。迟交或不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扣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评估
由市信息化办依据《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评估指标一、二、三》(见丽政办发〔2008〕136号文)对各考核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两轮测评。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进行第一轮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情况进行反馈整改意见。2010年1月10日至20日进行第二轮测评。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内容中增加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栏目建设情况的测评。要求各单位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题栏目,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内容和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96128政务专线电话系统中常见的问题及解答信息同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信息发布平台监测
根据今年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市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网上发布平台使用管理情况、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系统、96128政务专线电话使用管理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录入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市信息办于2010年1月10日至20日对各县(区)、各部门应用上述平台的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评分。
四、综合评分
由市信息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10年1月31日前,通过审核自查报告或现场抽查进行量化评分。
现场抽查的单位名单及抽查时间根据考核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公布
由市信息化办对考核分数进行汇总,经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保密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考核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最后得分按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中央省驻丽江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排出名次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被评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丽江各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乡镇人民政府、本辖区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评议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各考核对象应按照《条例》规定,在自查自评报告基础上编制2009年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2010年3月31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信息化办备案,报告和年度统计表格式请参考丽政办发〔2008〕137号文。各县(区)、各单位200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2009年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2009年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
分值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
第一轮测评
25分
第二轮测评
25分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规定内容测评
重大决策听证发布
10分
重要事项公示发布
10分
重点工作通报发布
10分
网络在线解答
10分
行政审批事项录入
10分
96128政务专线解答
20分
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测评
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
20分
组织领导和机构、经费
10分
教育和培训
10分
依申请公开情况
10分
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0分
公开方式创新和信息资源整合情况
10分
自查报告上交和年度报告公布情况
10分
总分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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