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98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部署,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家电下乡的重大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

(二)制定我市家电下乡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家电下乡工作。

(五)研究提出完善家电下乡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农村信用社丽江办事处等14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协会等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企业科,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磋商并按部门分工落实家电下乡有关事宜,有分歧的或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3次会议。根据联络员会议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家电下乡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提出对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补贴发放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络员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等情况,经联络员会议审定后报送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商务局共同组织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管理和发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补贴信息;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指导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荐家电下乡产品流通企业;负责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备案工作,对全市补贴产品的销售、配送、维修、退货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下级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三)市经济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生产企业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下级经贸局监督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研究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积极报道家电下乡工作,将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农村,对开展的家电下乡阶段性重大行动集中报道;指导组织下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报道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绩;引导相关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省的有关精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为核实人员身份提供便利条件,为下乡摩托车和汽车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七)市农业局负责了解全市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状况、农民家电消费需求以及农村家电消费环境状况,提出调整家电下乡产品及改进消费环境的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八)市环境保护局会同质监等部门监督下乡家电产品的环境性能,监督家电下乡企业的环保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九)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供销社系统企业购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系统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市地税局和国税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解决经销家电下乡产品基层销售网点销售发票、税收征管等问题;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承担下乡产品市场行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巡查工作;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售后服务国家“三包”规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下乡产品违法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十三)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丽江办事处负责指导基层农村信用社将经县(区)财政部门审定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购买人在农信社开立的“一折通”账户,对兑现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基层农村信用社对购买家电农户的信贷需求,按条件和购买额度4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经营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积极给予流动资金方面的信贷支持;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作用。

附件:1.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江勇市财政局局长

召集人:解学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光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张文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菊秋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建民市经济委副主任

史丽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和锡文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启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荣春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正伟市地税局副局长

鲍晓江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建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茂林农村信用联社丽江办事处主任

附件2:

丽江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秋华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召集人:杨菊市商务局市场科副科长

成员:余正波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和加义市发改委价检局副主任科员

王剑波市经济委经济运行科主任科员

沈红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

杨志胜市农业局市场科科长

肖以迁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王忠池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冯云波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张宏星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熊绍文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指导指挥中心主任

熊金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队长

杨述莲农村信用联社丽江办事处业务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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