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曲劳社办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曲劳社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技工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确保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云劳社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技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技工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提出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技校招生、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技工学校扩大招生,提高质量。因此,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研究本地的生源情况,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人员,在乡(镇)或中学设立报名点,落实专人做好技校招生宣传、报名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技校招生。要召开技校招生工作会,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技工学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把技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安排,加强指导。要从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做好技校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为技校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技工学校要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困难,扩大招生规模,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以实际行动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做出贡献。

五、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技工学校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从国家助学补贴政策、学校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培养目标、就业情况等方面充分宣传学校,展示学校形象和特色,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学生了解学校、社会了解学校,尽可能地扩大招生数量,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通过大力宣传优秀技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吸引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到技校学技能。

六、技校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和体检,入学成绩参考中考分数,身体检查待新生入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凡是要求报读技工学校的学生,招生期间均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也可直接到技工学校报名,领取并填写《云南省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填报志愿,建立档案。

七、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市技招办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技工学校招生规定以及招生学校与市技招办签订的《招生协议》,为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春季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5日,秋季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10月15日。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劳动保障部电子注册软件要求做好新生统计和注册工作。

八、招生工作期间,技工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维护正常招生工作秩序。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任何专业不能因性别、民族、高矮等原因,拒收学生。对新招两年制高级工班的新生需提交学生持有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凡不按要求或逾期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承认学籍,不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