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3〕10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夏季高温季节即将来临,高温、雷电、暴雨和台风天气增多,且高温天气易造成工作人员疲劳和设施设备异常等,极易引发各类事故。为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其他事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制定方案,明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液氨、液化烃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列入今年搬迁关闭计划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或所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省局化工园区(集聚区)检查组提出问题和隐患的各家企业,不仅要及时督促完成整改治理,更要举一反三,确保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并完善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真正落实夏季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细化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生产安全。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雷电频、雨水多,诱发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和防台风措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的完好,物品规范存放,控制存放数量;储罐应加强温度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确保安全。四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的规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打雷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加强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坚决杜绝在储存仓库区域内使用明火。五是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降温措施。六是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夜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七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防止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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