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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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的意见
浙民办【2013】142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高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全面推进现代大民政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数字民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数字民政”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数字民政”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推进民政工作“贴心化、阳光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现代大民政、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适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地措施,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建设工作。
(一)建设“数字民政”是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根本要求。在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现代大民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提出了“打造大平台、推进大服务、建设大格局”的明确要求。建设现代大民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关系到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大局。现代大民政的现代性,不仅体现在以现代前沿思想和现代管理理念为指导,更体现在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全面应用。因此,建设“数字民政”是建设现代大民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我省民政事业大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利契机,突出自身在便民系统建设、利民信息交流、惠民措施应用上的巨大优势,全面推进“数字民政”建设,为建设现代大民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数字民政”是改善民政为民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民政工作的根本是以民为本,重点是为民解困,关键是为民服务。随着“贴心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建设的逐步推进,民政工作和民政服务的人性化、公开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三大民政建设的重要支撑,“数字民政”通过发挥自身在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方面的优势,能够进一步发挥民政服务在了解民情、汇集民意、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设“数字民政”是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率和水平的基本保障。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民政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推动民政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多样化、便民化、可及化势在必行。通过建设“数字民政”能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传统民政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科学化更新、流程化改造,进而大幅度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最终通过民政业务的网络化办理、民政服务的信息化保障,为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建设“数字民政”是适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信息技术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深刻影响着人类生活。这在客观上为“数字民政”工作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现代技术要素。高速无线广域网的建设将加快互联网和信息化应用在家庭、个人方面的普及,为“数字民政”工作提供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物联网的发展将推动“数字民政”在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救灾备灾、地名管理及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应用;云计算能够实现信息化资源的按需、实时分配,为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由孤立分散向集约整合转变创造了条件。因此,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抓住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全面应用的有利契机,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民政系统建设集约化、沟通交流实时化、服务方式人性化。
二、建设“数字民政”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全省“数字民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为主线,以服务现代大民政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打造涵盖管理服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技术支撑系统,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人性化的“数字民政”系统。到“十二五”期末,通过“数字民政”建设,全省民政数字化规模和水平能全面支撑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行政工作,满足决策指挥、内部办公、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需要,推动现代大民政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著。电子政务的网络环境、软硬件设施、核心业务覆盖率、信息资源整合度、人员专业化水平、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改善和提高,总体规模和发展质量居于全国前列。在此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以下指导原则:
(一)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建设“数字民政”是建设现代大民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技术要素复杂,需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切实做到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现代大民政、信息化、现代网络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充分研究“数字民政”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把握好总体思路和方向,做到全省统一,上下联动,高效互通。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以及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对象需要,分层分类推进“数字民政”建设,提高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数字民政”建设要以民政数据仓库建设为基础,以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民政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民政办公内网、公共服务网络和民政应急视频会商网络为支撑,在保证婚姻、优抚、安置、财务几项民政业务实现网络化运行、数字化操作基础上,重点做好救助、养老、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应急救灾指挥、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时,加强已有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整合,最终形成全省民政业务数据仓库,为民政决策提供更加详实,更加准确的数据服务。
(三)服务为本、效率为先。建设“数字民政”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满足广大民政对象的服务需求,提升民政工作和民政服务的实时化、便捷化、人性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自身的门户网站、信息化系统和网络环境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摸,进一步挖掘门户网站和信息化系统的为民服务能力,完成“数字民政”工作由满足业务工作管理向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转变。按照服务为本、效率为先的工作思路,在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中以服务的便捷化、可及化、高效化作为主要标准,衡量工作的效益,加大服务功能的拓展,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坚持从本省、本地、本部门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突出“数字民政”建设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形成特色突出、亮点纷呈、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据地区特点和自身工作需要,在遵照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和统一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全省“数字民政”工作的后续拓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三、建设适应现代大民政发展需要的“数字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数字民政”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以实现办公自动化、数据集聚化、信息透明化、服务便民化为目标,以建设“一库”、“二平台”、“三网络”、“四系统”为基础,以建设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为补充,最终建成顶层设计科学、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有力的“数字民政”体系。主要任务如下:
(一)建设友好共享的民政数据仓库,实现基础数据集聚化。近年来,各地“数字民政”有序推进,建设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系统,但同时也存在着“系统建设单一化、数据联系割裂化”的现象。各级民政部门在后续系统建设和功能完善中要重视对原有和新建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整合,要利用现有民政数据中心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全省民政业务数据仓库,实现民政数据的跨系统、多平台、全覆盖的实时采集、调用、分析,形成决策数据依据,最终建成技术成熟、运行高效、服务稳定的民政业务数据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实现各地民政基础数据的集聚化,为下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纵向数据联系以及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横向数据联系,建设全省范围的基础信息库提供必要的数据准备。
(二)建设内外并行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办公自动化、服务便民化。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业务管理和对外服务两方面功能。业务管理方面,要加强自身自动化办公系统建设,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对自身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对工作流程进行改造,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逐步淘汰原有落后、纸质化的办公方式,实现公文和业务的无纸化办理,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厅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系统要通过集成各业务系统进行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交换,实现内部业务管理功能。对外服务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门户网站服务平台,充分挖掘民政网站在工作宣传、为民服务、便民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实现各级网站的外网信息查询、业务受理和政务交流、结果反馈功能。在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向公众提供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社会组织信息、地名服务信息和社会慈善等信息的查询和交流功能。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务微博这一与民互动的新形式,依托各级门户网站建设一批能够体现民政工作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舆论引导与政策宣讲的民政政务微博,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度,提升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及时高效的向社会宣讲浙江省民政最新的方针与发展方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上,要依托于“96345”服务热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传递,将政府、公益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的服务输送到居民手中,最终形成集社区管理、居家养老、社团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地名服务等民政业务为一体的民政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三)建设阳光公开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信息透明化。民政信息服务网络由办公内网、公共服务网和应急视频会商网三部分组成。办公内网要实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用以运行自动化办公系统和重要的业务系统。公共服务网依托于浙江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做好本部门网络与省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保证“数字民政”后续工作拓展具有健壮高效的网络环境。应急视频会商网络由民政部视频会议网络、省政府应急视频网络和省民政厅视频会议网络三部分组成。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关于对全省民政视频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网络线路升级改造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自身视频会议线路进行光纤化拓宽升级,为下一步全省视频会议系统的高清改造和与全省应急救灾指挥系统的整合做好技术准备。
(四)建设作用明显的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管理纵深化。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要在“保证市县现有数据成果、稳定市县系统运行、统一提供数据接口、集中全省数据”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全省救助系统的网络连通和数据交换工作,尽快实现全省社会救助数据的省级集中,提高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效率。“数字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要通过整合搭建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平台,统一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社会化服务资源,及时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要将基本实现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形成业务报表统一、管理要求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的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数据库,同时整合各市县原有数据资源,建成规模合理、科学高效的全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应急指挥系统要在依托几大网络运营商强大运行、建设、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与民政工作,特别是基层民政业务工作的契合能力的提高,保证系统与民政视频会商网络和信息化系统的无缝连接。
四、明确目标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数字民政”建设工作的近期(2013-2014年)目标是:完成信息化工作动力由技术驱动向业务需求驱动的转型,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数字民政”建设中的主动性和重要作用;完成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省级平台的系统开发工作,并实施二期工程全省数据交换的招标和开发,力争按时实现全省救助数据的集中,并适时提供受助人员信息的阳光公开;完成社会福利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并在全省推广;完成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全省数据汇总;实现所有县(市、区)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建设省级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推进浙江省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开展全省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核对工作;逐步实现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的动态信息管理、数据标准统一;完成浙江省区划地名网、浙江省慈善信息网的建设。
“数字民政”的中长期(2015-2016)目标是:一是在全省救助数据省级集中基础上,实现与民政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及有关部门的实时数据交换。二是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集社区、医疗卫生、家政服务、居家养老,儿童福利等于一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三是通过“数字民政”建设实现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涉外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监督。四是扩展全省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应用深度,利用卫星遥感和气象预测等先进技术,着力提高救灾工作的能力和决策水平。五是逐步实施浙江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数字民政”建设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要求,制定好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进度分期分批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建设工作步调一致、节奏统一。
五、加强要素保障,确保“数字民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数字民政”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数字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数字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行政责任制,强化监管和考核,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规划与制度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数字民政”工作规划,建立目标一致、方向统一、衔接有序的“数字民政”规划体系;加快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指标,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动态跟踪和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
(三)完善资金与人员保障措施。要统筹各种渠道的建设资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涉及民生的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信息化机构建设和人员保障力度,逐步建立一支立场坚定、技术精湛、业务能力强“数字民政”工作队伍。
(四)加大宣传交流工作力度。加大“数字民政”工作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对“数字民政”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数字民政”发展外部环境。加强对电子政务发展趋势和规律的研究,广泛开展调研和研讨活动,积极学习省内外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数字民政”的整体工作水平。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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