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0〕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提升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真正把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依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评价考核对象为浙江省内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考核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全面情况。
第三条坚持注重旅游度假产品打造和突出主题特色、配套设施完善和服务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四项原则,实施动态评价考核机制,确保评价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指标设置
第四条重点评价考核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进度、休闲度假功能、经济发展水平、接待服务能力、环境保护状况、未来发展潜力6方面内容。
第五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定6类目标37个单项指标。其中A类目标“开发建设进度”设6个单项指标,B类目标“休闲度假功能”设4个单项指标,C类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设5个单项指标,D类目标“接待服务能力”设9个单项指标,E类目标“环境保护状况”设7个单项指标,F类目标“未来发展潜力”设6个单项指标。
第六条评价考核权数总值设为300分。其中A类目标“开发建设进度”70分,B类目标“休闲度假功能”40分,C类目标“经济发展水平”50分,D类目标“接待服务能力”60分,E类目标“环境保护状况”40分,F类目标“未来发展潜力”40分。具体评价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经省政府同意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小组,由省旅游局牵头开展具体评价考核工作。
第八条评价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对度假区评价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现场评价考核,撰写评价考核结论报告。
第九条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每年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开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自查申报。各旅游度假区对照评价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及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上报省政府。
(三)材料审核。评价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实的单位要求限期补充完善和修改。
(四)现场考核。评价考核小组按照评价考核标准,结合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检查考评。
(五)结果审查。评价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考评情况,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六)批准发布。评价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评价考核结果向旅游度假区所在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度假区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通报。
第十一条年度评价考核排名前3名的旅游度假区评定为年度优秀旅游度假区;对年度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的旅游度假区,予以警告;对连续2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的旅游度假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其使用省级旅游度假区名义开展各种活动;连续3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的旅游度假区,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其省级旅游度假区资格。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附件: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计分表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计分表
分类权数序号考核指标权数
A1总体规划通过审批10
A2当地财政年度投入总额10
A
开发建
设进度70
A1总体规划通过审批10
A
10
A4
A5年度启动建设的旅游项目数量10
A6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道路、水、电、通讯等)10
整体休闲度假环境氛围、风格特色(整体环境有机融合,
B1
整体休闲度假环境氛围、风格特色(整体环境有机融合,
具有突出地方特色得10
10
B整体环境不融合且无明显地方特色不得分)
休闲度
假功能40
B1
整
10
B3度假酒店数量和床位总数10
B4文化娱乐项目数(文化、健身、娱乐活动等)10
C1年度旅游总收入10
CC2对当地财政年度贡献10
经济发50
C1年度旅游总收入
10
展水平C4年度过夜游客数量、比例10
C5年度旅游市场促销费用10
D1
综合服务完善性(咨询投诉、预约预定、宣传展示、医疗
救护、节庆活动等)
10
D
接待服
务能力60
D1
综合服务完善性(咨询投诉、预约预定、宣传展示、医疗
救护、节庆活动等)
10
D2
旅游交通状况(有旅游专线或出租车服务,有高等级公
路通往主要旅游区,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规范,酌情扣分)
10
D3
特色餐饮场所(各类餐馆实行标
10
旅游购物场所(有专门的旅游购物场所或步行商业街区
D4
旅游购物场所(有
5
富有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旅游纪念品得1分)
—
从业人员培训(持省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
D5人员上岗证书85%以上得5分,65%以上得3分,45%5
以上得2分,45%以下不得分)
D6旅游饭店星评率、景区等级评定率5
D7游客满意率(95%以上得5分,85%以上得2分,75%以
上得1分,75%以下不得分)5
D8旅游安全状况10
D9依法行政和社会秩序稳定5
E1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得5分,达不到不
得分)5
E2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得5分,达不
到不得分)5
EE3生活污水处理率(90%以上得5分,70%以上得2分,
70%以下不得分)5
环境保
护状况40E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100%得5分,达不到100%不得
分)5
E5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得5分,达不到不得
分)5
E6平均容积率、平均绿地率(容积率占2分,绿化率占3
分)5
E7年度环保工作投入额10
F1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10
F2区位条件和支撑资源品位10
F
未来发
展潜力40F3对当地财政贡献年度增长率5对当地财政贡献年度增长率55
F5实际投入年度增长率5
F6主题特色产品品牌拥有数5
注:评价考核权数总值为300分,根据总分排序确定参评单位排名。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定性指标的计分
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所报材料及现场考评情况,对有关定性指标作出综合评分。
二、定量指标的计分
评价考核小组依据各参评单位提供的各项评价考核指标的真实原始数据,按照指标权数及所有度假区该项指标的最佳值综合计分。
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指标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ai/Ai×100%;
指标数值系数(逆指标)=Ai/ai×100%;
i:表示评价考核体系中任意一项指标;
ai:表示某一旅游度假区i指标的实际值;
Ai:表示参与评价考核的所有度假区中i指标的最佳值(正指标为最大值,逆指标为最小值)。
例如:在评价考核某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时(则i=年度实际投入总额),若其年度实际投入总额为10亿元(则ai=10亿元),假如有15家旅游度假区参评,其中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最大的一家为20亿元(则Ai=20亿元),该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数值系数为(10亿元/20亿元)×100%=05;已设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权数为20分,则该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分值为0.5×20分=10分。
三、其他
评价考核计分表中对单项指标考核有详细规定的,由参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考核小组依据详细规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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