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办〔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1〕21号

厅机关各执法处室、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2011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更加积极有为地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案结事了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我省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我厅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破解本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考核评议机制等各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抓好市、县司法局依法行政试点工作。今年省厅已在《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中将“大力推进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分管厅长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部署安排。省厅将开展相关依法行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积累指导全局的经验。要进一步理清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市、县司法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全省劳教单位要顺应劳教(戒毒)管理模式转型形势,牢牢把握执法监督这一工作重点,合理界定法制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执法责任制规定》,在制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制定执法责任制分解细则,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紧紧围绕“首要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评估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执法岗位的执法程序,积极推动劳教单位重要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

继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新方法、新路子,切实增强检查监督的实效性。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配合省厅做好向省人大书面报告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工作。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0〕172号)明确,用3年时间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省法制办2011年也将对我系统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因此,今年要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配合省厅做好对劳教单位办理所外就医、提前解教、所外执行以及非正常死亡、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的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

三、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2011年《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被纳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在前期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基础上,积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制订立法可行性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省人大报送,推动《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尽早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同时,开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各执法处室要积极配合开展上述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科学安排、统筹考虑,组织制定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各执法处室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坚持“科学立制、民主立制”,逐步实现对事关管理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案结事了率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

重视行政争议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创新复议审理方式,依法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和解等手段办案,积极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针对不同个案采取不同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行政争议化解促进行政争议预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抓住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对违法、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而且对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析剖析,及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五、重视执法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就是要提高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素质。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实务交流、案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注重加强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省厅今年将组织编印《司法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对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剖析、点评,各执法处室要积极配合编辑工作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交流。加大培训力度,继续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和法制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制人员的执法监督能力。各执法处室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交流执法业务,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执法处室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根据《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每半年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报送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由厅法制处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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