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发电〔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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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1〕14号)要求,我市将于9月15日至21日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活动周)。为顺利开展科普活动周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5日—21日。
二、活动主题
创新、低碳、民生。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创新、低碳、民生”的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策划和设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六进”活动,通过举办科普报告会、低碳城市建设知识竞赛、低碳生活征文以及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积极推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周作为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筹备,认真落实。各区、县(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科普活动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在抓好大型、集中的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的同时,协调乡镇(街道)与企业、学校、部队等辖区单位共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形成全市上下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和科技活动的热潮。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普宣传和科技活动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专家、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投入到科普活动中去,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努力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
(二)科普活动周期间,要充分发挥科普资源的作用,各类科技活动场馆、重点实验室、科普教育基地等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重点实验室开放日”、“走进科普基地感受科技魅力”等系列活动,促进以“理解科学、体验(参与)科普、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为目标的公众科学素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和科普画廊、科普报刊等宣传载体为主要宣传平台,探索手机短信、移动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科普宣传中的应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扩大活动的声势与影响,不断增强科普活动周的品牌效应。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筹备和落实科普宣传周各项活动,及早安排重点活动,认真填写《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重点活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先期开展的重点活动项目于6月20日前上报,其他项目于8月10日前上报。其中,市级相关学会的材料报市科协学会部(联系人:姜彤,电话:85156105,E-mail:[email protected]),其他单位的材料报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军,电话:85061067,E-mail:[email protected])。
(五)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按要求填写《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项目推荐表》,并附活动方案、新闻稿件、活动照片等资料于10月8日前上报,报送方式参照《登记表》的报送方式。
附件:1.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重点活动登记表.doc
2.2011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25届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项目推荐表.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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