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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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地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湖州”建设,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测绘局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全面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是切实提升城市信息化的有利手段。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不仅能迅速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解决部门运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而且更能直观地为公众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提升城市形象。
(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是提高城市管理和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既能够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又可基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各自的应用系统,为政府科学管理、城市发展与规划、应急决策和响应提供服务,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保障。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将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监管、宏观调控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是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实时、在线的地理信息服务,既向普通公众提供权威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又为一大批企业进行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服务提供开发环境,消除因数据涉密造成的地理信息应用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
(五)到2013年底,市政府部门重点业务系统与公共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完成规划、公安、城管、房产、天地图·湖州等部门及单位的推广应用,公共平台成果基本满足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及其服务需求。
(六)到2014年底,整合完成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库推广应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港航、电力、工商、税务、燃气等部门及单位推广应用,建成全市较为全面的业务管理信息库。
(七)到2015年底,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覆盖到其他部门和领域,基本实现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全覆盖,全面提高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数字湖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组织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好平台建设与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九)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平台建设、应用、数据交换与共享、保密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着力推进平台的广泛应用。
(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平台建设和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交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十一)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应用推广的引导,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管理,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联系制度,避免测绘与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
(十三)市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基础测绘资金投入,将平台建设与应用维护经费纳入基础测绘经费,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信息化项目的引导与监管
(十四)新建应用信息系统。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应统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更新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十五)已建应用信息系统。对于已经建成的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应通过改造,实现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快“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十六)市及县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以及平原、丘陵地区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持续更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名地址、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城市三维精细模型等数据库建设。开展多种类、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一致性处理与同步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
(十七)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满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地理等相关信息及其服务的需求,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与更新、交换数据集成整合以及数据优化等方面的能力。
六、推进“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十八)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工作,加紧制定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政策和制度,明确共享交换内容和方式,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技术规程,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平台,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专题信息。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各类专题信息数据由各权属部门单位负责汇交和更新。
(二十)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各级政府部门、县区、乡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将本部门掌握的公共地理信息数据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数据统一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标准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
七、做好“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维护与管理
(二十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提高对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处理、整合与发布的效率。
(二十二)要加强平台应用开发关键技术研发,做好平台功能升级,不断增强平台对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平台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系统,最终实现相关数据的在线交换和同步更新。
(二十三)实现平台纵向与国家“天地图”网、省交换平台,横向与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和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平台的具体维护机构要针对各应用部门做好平台应用的技术培训工作,为各应用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八、强化“数字湖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十四)地理信息资源内容敏感,有些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申请使用共享平台资源前必需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保密责任,确认共享义务。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加强管理,强化网络环境下信息安全措施与手段,在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应用、维护、更新等各个环节扎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地理信息数据安全,保证共享平台安全、平稳、高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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