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围绕加快建设“四区一市”总目标,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位,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按照《湖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乱停车”整治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停车规范。中心城区红旗路、南街、苕溪路、人民路、劳动路、广场后路、杭长桥路、凤凰路、龙王山路等9条严管路双向违法停车(含人行道)的机动车数分别控制在4辆/km、8辆/km以内。居民小区停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扩容增位。利用闲置土地新增临时停车场;中心城区路内咪表停车泊位新增100个;中心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新增100个。
(三)设施完善。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禁止或允许停车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改建商业用途或新建的项目配建停车场及停车泊位配套到位。
(四)路面整洁。中心城区严管路无占道设摊和经营行为,其余道路占道设摊和经营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学锋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和吴兴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
三、整治范围
以二环东路、八一线、杭长桥路、陵阳路、318外环线为界所构成的区域以及龙王山路,并包含上述路段。
四、整治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序、高效开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湖州日报、湖州在线、湖州广电总台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整治氛围。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建违法停车整治执法小分队。市交通运输局要集中组织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客运单位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在客运单位驾驶人中做好动员、营造声势。由市建设局牵头,联合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对中心城区各居民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小区停车管理动员部署,签订工作责任状。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摸底调查。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联合市建设局对中心城区挤占、挪用配建停车场地、占道经营、人力三轮车乱停车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对中心城区可利用闲置土地,并联合消防、交警部门对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停车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库的停车诱导需求开展摸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104国道过境段乱停车、占道经营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
(三)完善设施阶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调整、完善,并负责在中心城区改造或新增100个咪表停车位,通过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市建设局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挖掘、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对改建商业用途或新建的项目未落实配建停车场和配足停车泊位的,不予审批;联合交警、消防部门依法指导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完善小区停车泊位设置;协调业主单位完善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库的停车诱导标志。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建设局对中心城区挤占、挪用配建停车场地的单位开展执法,督促违法单位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挖掘中心城区人行道停车资源,在人行道增设停车泊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善国道过境段交通标志标线。
(四)执法管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自10月15日起,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乱停车整治行动,同时每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执法小分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3次,对违法停车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一律拖离。由市消防支队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消防法》进行处罚。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乱停车整治开展随警报道,其中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的典型案例曝光乱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整治期间查获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市纪委和所在单位,市纪委要定期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单位也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公交车辆不按规定停靠上下客的,一律抄告市运管处和所在单位,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巩固深化阶段(12月1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分组就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定期组织对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开展现场督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五、职责分工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公务车辆监管,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定期通报公务车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策划集中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负责协调湖州日报、湖州在线、湖州广电总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整治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执法管理,重点加强车行道乱停车的管理;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上的停车管理交通标志标线;在中心城区新增100个路内咪表停车泊位;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十大惠民行动的承诺,加快中心城区交通事故接处警速度,减小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并对在交通事故成因中涉及违法停车责任的车主列入事故责任方追究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居民小区停车管理的指导,由辖区派出所与各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执法管理,重点加强对城市道路人行道乱停车、占道设摊和经营等行为的管理;联合市建设局对中心城区挤占、挪用配建停车场地进行摸底排查,并督促其恢复使用功能;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在中心城区人行道新增100个停车泊位。
市建设局:负责利用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根据管辖分工,加强对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的停车管理,从实际出发,有序推开小区停车规范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把关,对改建商业用途或新建的项目未落实配建停车场和配足停车泊位的,不予审批;协调业主单位完善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库的停车诱导标志,完善104国道过境段交通标志标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执法管理,重点加强对104国道过境段杭长桥路占道设摊和经营的管理;加强市区客运出租车企业和有中心城区线路的公交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倡导驾驶员守法行车;根据管辖分工,完善104国道过境段交通标志标线。
吴兴区政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街道办,从实际条件出发,有序推开居民小区停车管理整治。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湖州开发区范围内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的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凤凰街道办,从实际条件出发,有序推开居民小区停车管理整治。根据管辖分工,完善104国道过境段交通标志标线。
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居民小区停车管理整治,负责拟定以规范停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为主要内容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状,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或其他部门函告的涉嫌违法《消防法》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关系到湖州城市品位的提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全局的高度,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下定决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确保整治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案件曝光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信息互通。要明确重点路段和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既要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效,常态严管。各部门要在巩固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防止违法停车出现反弹,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许学锋(市政府)
副组长:徐志宏(市公安局)
李忠奎(市行政执法局)
成员:沈建军(市纪委)
沈宝山(市委宣传部)
朱荣伟(市建设局)
张树明(市交通运输局)
朱建豪(吴兴区政府)
袁锋(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汪必成(市交警支队)
朱斌(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由汪必成兼任主任。成员为市交警支队洪庭芳、市消防支队靖成银、市建设局颜亮、市行政执法局孙荣生、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刘新成、吴兴区政府邱柏林、市公管处赵波、市运管处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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