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购物环境,推动市区农贸市场加快改造提升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贸市场是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消费习惯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从总体上看,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落后,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内容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要求,以“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全面提升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老百姓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造福人民群众,提高城市品位。

(二)总体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区所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2011年全面启动市区一环路以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对二环路以内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2012年在完成一环路以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基础上,对二环路以内、中心镇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2013年在总结提升前两年改造提升经验基础上,对一般乡镇及农村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努力实现点上全达标、面上全覆盖,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内容和标准

改造内容: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管理责任;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诚信经营;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对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

改造标准:参照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的目标要求,制定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见附件一)。硬件上实现“地平整、不湿滑、无异味、菜安全、摆整齐、价公道、计量准、通透好”,软件上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重点任务

1.合理规划布局。按照方便居民和打造“精品城市”要求,根据金华城市发展、房地产开发及新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编制完成《金华市区农贸市场设置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2.细化工作任务。2011年市区启动23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其中一环路以内18家,列入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5家(见附件二)。加强无证市场整治规范,对市区二环路以内无证马路市场,按照整治与规范、取缔与疏导结合原则,进行综合执法整治,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四个一批”,即“改造提升、规范发证一批;暂时保留、限期整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设定为临时交易点(限定品种、限定时间交易)一批”,达到“分类指导、分期整规”目的。

3.争创文明示范市场。按照省里对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要求,大力实施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通过创建一批龙头示范市场,带动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高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整体档次。2011年完成6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2012年完成5家创建,2013年完成3家创建。

4.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推行食品准入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5.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在兰溪门菜场等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6.加强运营体制和业态创新。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产权国有化比例偏低、业主改造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对新建农贸市场一般由国有资本直接全资投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分别由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承担无证马路菜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的主要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职责分工见附件三)。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强化政策保障。在中央、省财政对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贴的基础上,落实市、区两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对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以奖代补”,市财政奖励投资总额30%,区财政奖励投资总额30%。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程序进行。市、区奖励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市场举办者经批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奖励资金。

3.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签订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责任书,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提升各阶段任务。

4.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宣传各项政策举措,提高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一: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试行)

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参照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标准。

一、场地要求

(一)选址

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三)面积

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应占商业用房面积20%以上,城市中心区市场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四)装修

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灯具线路外,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的设置应保证科学、合理、整洁、美观。

5.农贸市场经营者证照、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二、场内布局

(一)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活禽交易区的销售与宰杀相隔离。

(三)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四)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五)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六)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七)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八)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休息区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类。

(九)场内应设置电子大屏幕或公告栏,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二)供电设施

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三)通风设施

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2.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3.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四)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

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冷藏保鲜设备

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3.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七)计量器具及设备

1.农贸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2.计量器具及设备应依法检验合格。

3.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

(八)检测设施、设备

1.农贸市场应建立检测室。

2.农贸市场应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

四、柜台设置

(一)总体设计

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4.柜台内应在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5.柜台区域内应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二)分类设计

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应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砍、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用于悬挂肉类产品挂钩,长度统一,便于整齐悬挂。

6.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豆制品柜台上应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附件二:

2011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表

附件二:

2011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创建目标

市场地址

主办单位

责任单位

现有星级

改造类别

区域位置

1

金华市五一路菜市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五一路38号

丰源商贸公司

婺城区政府

一星

二类改造

一环以内

2

金华市粮油果菜市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高畈路33号

江南街道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星

一类改造

3

金华市西苑菜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李渔路1566号

西关街道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星

二类改造

4

兰溪门市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体育路

市场中心

市场服务中心

三星

三类改造

5

金华市四牌楼市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解放东路52号

市场中心

市场服务中心

三星

三类改造

6

金东区七里畈综合市场

省级文明示范市场

多湖七里畈望府

七里畈市场开发公司

金东区政府

二星

二类改造

7

金华市洪源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环城西路2250号

城北街道洪源村

婺城区政府

一星

三类改造

8

金华市金东区东关菜市场

三星级市场

金华市金东区东关

东关村

金东区政府

三星

三类改造

9

金华河盘桥农贸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河盘桥路

西郊村

婺城区政府

一星

一类改造

10

开发区工商城农贸市场

二星级市场

雅蒂路99号

金发股份公司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星

二类改造

11

金华市城北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双龙大桥北底

市五星置业公司

婺城区政府

一星

二类改造

12

金华市五一农贸市场

二星级市场

新狮五一村

五一村

婺城区政府

无星

二类改造

13

金华市下官桥菜市场

二星级市场

金华市滨江路

私有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无星

三类改造

14

金华市青春农贸市场

二星级市场

佳音街118号

东郊村

婺城区政府

二星

三类改造

15

金华市北苑沁园村菜市场

二星级市场

八一北路与丰亭西

市科信房产

婺城区政府

无星

二类改造

16

金华农贸市场

二星级市场

双龙南街1566

市场中心

市场服务中心

无星

三类改造

17

金华宏腾农贸市场

市东莱路668号

宏腾有限公司

开发区政府

二星

农改超

18

金华市婺城区古子城农贸市场

八咏路鼓楼里

古子城管委会

婺城区政府

一星

准备搬迁

19

金华市罗店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婺城区罗店镇

婺城区罗店镇

婺城区政府

无星

二类改造

一环以外,列入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20

金华市横店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金东区横店乡

金东区横店乡

金东区政府

无星

一类改造

21

金华市秋滨综合市场

三星级市场

秋滨街道朱基头

秋滨街道朱基头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星

一类改造

22

金华陆村博联综合市场

二星级市场

秋滨街道陆村

秋滨街道陆村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无星

二娄改造

23

金华市东关金鸥路菜市场

二星级市场

金东区东关金鸥路

东关村

金东区政府

无星

二类改造

注:1.“一类改造”主要指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的整体重建及标准化改造,改造任务重、时间跨度长;“二类改造”主要指交易设施内部的标准化改造,涉及场内的布局与重建;“三类改造”主要指市场门面统一装修及场内标志牌、电子屏、休息椅等设备统一配置。2.23家农贸市场中,涉及“一类改造”4家,“二类改造”10家,“三类改造”7家,准备“农改超”1家,准备搬迁1家。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