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5〕1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我市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处理了大量的群众投诉电话,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密切了市长与市民的关系,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起到了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窗口作用。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根据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事情繁杂,涉及面广,协调和处理的事项多。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提高认识,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着对市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愿则,对于比较重大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负责,认真处理,切实做好思想工作,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做到遇有问题能够迅速沟通,及时查询和处理。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指定得力人员负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搞好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市长公开电话网络成员单位有:朝阳区政府、宽城区政府、南关区政府、二道河子区政府、郊区政府,市建委、经委、财委、教委、公安局、电业局、工商局、公用局、规划局、环保局、房地局、城建局、民政局、劳动局、卫生局、粮食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税务局,市开发办、拆迁办,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等。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分管。各网络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抓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日常工作由本部门或单位的办公部门负责。各网络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群众投诉电话的答复处理工作,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市长公开电话网络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或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切实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不断使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1.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公开电话报告。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处理结果,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以便及时作出答复。

2.督促催办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督办工作,抓好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领导对群众电话批示的落实,对市长公开电话直接批转的《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通知单》、《市长公开电话催办事项通知单》和群众来售,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及时处理,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3.检查通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5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情况。经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汇总后向网络成员通报受理和办结群众电话情况。对办理先进单位及时表扬,对不认真办理或顶着不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开展。

4.值班值宿制度。结合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的新情况,必须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确保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联系畅通,及时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坚持急事急办、马上就办,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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