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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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6〕28号
转发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全面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以下简称责任区),是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所称责任区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要在本行政区内、主次干道以外的范围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区域。为使责任区工作模式迅速全面推行和收到实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市容环境管理作用
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岗位指数的设置。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社区)实施具体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宏观管理。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依照《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职责,按每个街道(责任区)辖区内管理的设施量和相关因素,核定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各街道办事处可对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提出调整或增补意见,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确定最终数量。
2、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安置对象。(1)夫妻双离岗(未解除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女40、男50);(2)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3)现役军人家属中的失业人员;(4)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人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形式。(1)街道(社区)发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信息,经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考核,择优录用。在街道(社区)招聘人员不足时,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在邻近街道(社区)中招聘或调剂;(2)拟定招聘人员,应在街道(社区)进行公示,确无异议,方可聘用;(3)被招聘人员应按规定与街道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续签),试用期为一个月。
4、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2)爱岗敬业,对责任区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4)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以终止聘用合同,对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考核,由县(市)区和街道表彰奖励;(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在责任区内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街道(社区)视情节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工资,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6、公益性岗位的投放与监管。劳动部门要继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向街道(社区)的投放力度,同时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核查与监管,确保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作用。
二、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形成责任区管理体系
责任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是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极为重要的基层环节,需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驻街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调动一切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市容环境管理目标。
1、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管理上来,要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将公安派出所、工商所、驻街大单位等吸纳为成员单位,共同筹划本责任区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2、公安派出所、工商所、驻街大单位要从城市管理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工作。(1)公安机关把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工作日程。(2)工商所要督促市场主体规范责任区内市场摊区管理,协同街道城管办对流动商贩进行集中整治清理。(3)驻街大企业、物业管理和建设施工单位,要按所担负的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切实强化自我管理,接受街道城管办的监督。
3、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延伸到街道和社区。(1)会同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置各类停车场地,并指导其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企业地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停放管理;(2)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专项整治;(3)规范车辆行车秩序管理;(4)规划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4、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和鼓励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组成“三老”自愿监管队,发动和依靠群众监督城管工作。
5、民政部门要把街道(社区)建设与城市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6、市政府法制办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的执法权下放问题,依法明确执法主体,保证推行责任区过程中街道城管办的执法职能。
三、加速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HT〗
为贯彻《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巩固民心工程成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1、培育和扶持物业管理市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物业行业市场实际,引导、扶持和大力发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物业市场主体,参与物业行业市场竞争与服务。
2、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已竣工验收或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具体接收工作由街道负责,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接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街道组织社区接收。
3、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本街道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建筑规模、设施设备共用程度、社区人口分布等因素,在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本区域内住宅小区进行合理整合,重新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按此区域设置物业管理单位;指导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4、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物业管理模式。各街道可依据划定的物业小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六种物业管理模式组织管理,(1)完全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物业小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2)企业自治的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自建住宅小区,企业有管理能力,由企业自行组织管理或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3)街道、社区组织的基本物业管理。不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和物业弃管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委托街道、社区管理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实行卫生保洁、下水道疏通等方式的物业管理。(4)开发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管理。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或已建成未进行综合验收以及已建成入住率达不到50%的小区,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暂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5)业主委员会自治的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并正常运转,且业主委员会有自治能力,由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服务站的物业管理。(6)基本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小、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独立小区,且无法进行合并整合的,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困难的,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街道、社区组织进行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下水管道疏通、化粪池清淘、园林绿化养护等基本物业服务,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小区良好环境为前提的物业管理。
5、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的规章和办法,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按照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实行等级管理。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实行基本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经营成本等情况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标准均要在《物业委托合同书》中约定后,方可实施收费。
6、市建委配合市中法成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主要解决物业管理和小区供暖等问题。
7、街道社区要对小区业主进行公德教育,义务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督促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对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户在小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机关干部通知其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仍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城市意识
街道办事处负责印制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单,以社区为单位,逐户下发,将政府的城市管理举措、对市民的要求和倡议普遍宣传告知,以提高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使之知晓、支持和参与责任区市容环境管理。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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