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07〕58号
颁布日期:2007-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58号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轨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07〕25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我省省级和其他地市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通过该体系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有效管理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程序,增强财政支出活动透明度。

(二)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管理信息化。国库集中支付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

(四)分步推进实施。考虑当前,兼顾长远,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其构成及功能为:

1.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要求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或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市级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6.市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有特殊专项用途资金的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实现转轨前后管理制度的平稳过渡,将每个预算单位现有的基本账户暂时保留,并改为临时账户,原有财政资金继续通过该账户办理,新的财政资金不再进入该账户,并逐步撤销该账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按照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及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取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清算系统,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资金,再通过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和《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活动,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

(三)建立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反映、管理和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和各代理银行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银行信息系统,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业务的效率。

(四)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商业银行,作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五、实施步骤

2007年,完成市级第一批11个单位改革工作;200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

六、组织领导

成立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四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及市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第一批纳入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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