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07〕24号文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07〕24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07〕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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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07〕24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大庆市地情信息网及各县区(单位)地情信息子网站,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技术、人员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地情信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数字化录入工作,确保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已出版的志书、年鉴全部录入数据库。同时,从2008年开始,各单位要将陆续出版的第二轮志书和年鉴等地情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将有关文字、图像等原始资料整理成电子版,制作成多媒体光盘,以备查询。
三、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庆市志》、《大庆年鉴》等地情资料的录入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县区志书、年鉴的录入费用由当地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黑政办综〔2007〕2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过6年来的开发建设,“中国龙志-黑龙江省情信息网”已在13个地市建立了市情信息网站,在67个县(市、区)建立了信息子站点,录入省志100部9000万字,地市县志鉴40部6000万字,开设了“方志论坛”和“在线修志”系统,并在“东北网”上开通了“省情”频道。但目前仅有哈尔滨、黑河、伊春市网站按照要求录入了信息,其他地市县网站处于空白、闲置状态。为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国龙志-黑龙江省情信息网”的社会化服务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对于全面展示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风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决策、史学研究,促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对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以保证地情信息数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网站的充分利用。
二、要认真做好地情资料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录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地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并按照“全面、翔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中国龙志—黑龙江省情信息网”的地情信息资料全部录入数据库,充分发挥其“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和作用。要确保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已出版的史、志、鉴全部录入数据库。同时,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将陆续出版的第二轮志书和志、鉴等地情信息资料录入数库,并将志稿的文字、图像、影视等原始资料整理成电子版,制作成多媒体光盘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三、要实现地情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地方志办公室提供的技术方案和指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加工,以保证录入的史、志、鉴数据完整与统一,早日实现全省地情信息三级联网。要充分利用地情信息网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咨询服务。同时,省地方志办公室、省科技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要共同搞好科技攻关,不断改进应用软件,力争将“中国龙志-黑龙江省情信息网”建成技术领先、信息全面、互动性强、应用便捷的省情信息平台。
四、要不断拓宽地情信息网络平台的应用空间。要积极开展网络化修志及史学研究,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地情资料及史学研究成功的发布与共享。要积极组织编修人员及专家、名人、学者等撰写论文与志稿,积极参与在线修志和方志论坛活动,交流修志工作经验,研究方志新成果,促进方志文化建设。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建立市县(区、局)地情网的网络管理员队伍,保证全员实现数字化修志。
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市县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年底前将结果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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