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办社会职能(牡丹江市辖区部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办社会职能(牡丹江市辖区部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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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办社会职能(牡丹江市辖区部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3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办社会职能(牡丹江市辖区部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办社会职能
(牡丹江市辖区部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分离哈尔滨铁路局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3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分离牡丹江铁路分局(以下简称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牡丹江市辖区部分,下同)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职责,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在推进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整体接收、分步实施、分类指导。
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种类较多,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合理选择分离的具体形式。要立足于实现体制创新,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引入市场机制,增强分离单位活力。
(二)坚持规范操作,确保平稳过渡。
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债权债务等一系列敏感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规范操作,保证移交工作平稳运行。
(三)坚持平等协商,互谅互让。
在推进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过程中,要合理调节国家、地方、企业、职工等各种利益关系,既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通过协商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坚持边操作、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在加快分离工作步伐的同时,交接双方要共同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与资金支持,确保国家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政策的落实。
三、分离工作内容及相关政策
(一)分离范围、步骤。
本次分离包括牡铁分局所属牡丹江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整体移交协议于2004年7月22日前签订;各移交机构具体移交工作在今年8月末前完成。
(二)移交方式。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43号文件有关要求,确定如下移交方式:
1、中小学校。
(1)人员移交,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编办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69号)精神,由省编办核定编制,市直教育部门及属地县(市)、区按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和人员条件接收教职工。超编人员及离退休教职工一并移交地方管理。
(2)资产移交,以双方主管部门清查核实数据为准,实行无偿划转。由牡铁分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移交单位移交前发生的债务不移交地方政府,仍由铁路部门承担。
(3)移交单位有铁路投资计划的在建工程或已经下达的设备购置计划继续由铁路部门负责,工程竣工或购置计划兑现后再移交,凡有自筹资金项目的仍按原协议办理。
(4)地方政府承认接收人员在铁路评聘的原技术职称、荣誉、行政级别,按不低于原职级接收。所有接收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随单位一并接收。移交前原单位拖欠教职工的工资、各类保险费等由牡铁分局负责偿还。接收人员在铁路部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接收后由其所在单位继续承诺担保,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接收人员工资待遇,按地方公办中小学校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如套改后的工资水平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继续保持原标准;套改后工资水平高于原标准的按套改后标准执行,套改发生的差额部分由牡铁分局承担3年。
2、医院等其它机构。
医院等其它机构原则上成建制接收,由交接双方协商确定分离方式,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离退休人员不移交。无论何种移交方式,移交机构的资产、债务、投资在建工程、购置计划、人员职称、级别、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比照中小学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
3、接收主体。
按属地化原则由移交单位属地政府接收,或由双方协商一致的主体接收。
(三)经费测算、负担。
按照2003年铁路部门实际补贴金额,经地方财政部门与铁路部门实际核算确定经费补助基数。主要包括公用经费、职工工资、工资套改补差和中小学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社会保险、未达到国家“普九”标准的改造费用、未列入决算的补助经费、3年内增资因素等。牡铁分局负责办社会机构移交后3年经费(不含移交当年,至2007年末),3年后的经费由省政府与铁路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中小学编制外人员所需终生费用由牡铁分局负责。
(四)供水、电、暖设施改造及费用。
3年内牡铁分局负责完成移交单位供水、电、暖设施单独计量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分离铁路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分离工作中各方面的问题,保证分离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市政府成立牡丹江市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靖殿元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雷长群、市政府秘书长王树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西安区政府、爱民区政府、绥芬河市政府、穆棱市政府、林口县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牡铁分局,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牡铁分局抽调联合组成,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金日勋任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办副主任雷骏任常务副主任,牡铁分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人员、资金、资产4个小组,由市国资办牵头,市编办重点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五、推进措施
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工作量大,牵动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必须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为圆满完成分离任务,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予以推进。
(一)切实更新观念,转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推进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步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企业积极推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分离牡铁分局办社会职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部门、移交机构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搞好宣传教育,确保平稳过渡。
移交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着眼于地方与铁路发展的长远利益,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职工的思想顾虑,确保牡铁分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开展。自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43号文件下发之日(2004年7月12日)起,各移交单位人事、资产全部冻结。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人员、资产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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