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6-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6]64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市文化局《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地方文南献收藏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白山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印发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的意见(市文化局1996年6月)地方文献是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它反映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诸多内容的历史和现状,对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自1988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文化局《关于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工作报告的通知》(浑政办发[1988]88号)以来,曾对我市图书馆收集和馆藏地方文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有些单位和个人仍未向市图书馆呈缴地方文献,致使地方文献处于无序流向状态,散失严重,对今后我市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将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文献的呈缴工作,现就有关总是重申如下:一、继续实行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凡本市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的非机密出版物均应免费呈缴图书馆至少一份作为长久馆藏,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漏缴、少缴。二、征集范围及内容。征集市辖区内各部门非机密出版物(书、报、刊、资料、文件汇编,年鉴、统计资料汇编、地名录、图册、各类地方志、群团组织志、目录、改革成果汇编等文学资料)及个人收藏的地方文献;征集外地人士论及本地区的文章、著作、资料等;接受单位、个人捐赠。三、做好对地方文献的载留,防止地方文献继续无序流向及散失。市图书馆要加强同新华书店、物资回收部门、造纸厂的联系,一经发现地方文献应及时收藏。要加强同档案馆、纪念馆、文博馆、修志等部门的联系,互通有无。要加强同外地有关部门的联系,补充和增加我市地方文献的内容和来源。四、建立专藏制度,妥善保管地方文献。市图书馆要建立地方文献保存制度,建立专架专柜,同时,要配备具有采购书刊基本能力、有一定学识水平及辨识能力和专职或兼职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五、市图书馆是我市地方文献收藏的职能部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我市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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