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3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黄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提出今年是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落实年”和“攻坚年”,为确保我市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到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调整和优化我市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打好今年我市“矿井关闭”攻坚战。
二、明确任务,认真抓好2007年煤矿关闭工作
(一)根据《黄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按照湖北省安委会的批复,2007年全市共关闭煤矿17家,其中,黄石工矿(集团)公司1家,大冶市7家,阳新县5家,开发区4家(具体关闭矿井详见附件)。所有应关闭的矿井除开发区金山街办东岳四棵隧道煤矿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关闭以外,其它16家煤矿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关闭到位。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应抓紧组织实施工作。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吊销相关执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煤矿关闭工作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参与负责督办黄石工矿(集团)公司和大冶市的煤矿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黄石供电公司参与负责督办阳新县的煤矿关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参与负责督办黄石经济开发区的煤矿关闭工作。
三、各司其职,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市安监局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监察决定,监督煤矿停产整顿情况,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依法暂扣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经委(煤炭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负责提出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和非法挂靠一证(矿)多井或多井拼凑的矿井,提出关闭矿井名单,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清理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大型煤炭矿区及采矿许可范围内相关重叠的矿井,提出关闭矿井名单,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采矿许可证。
市发改委负责清理纠正经批准但不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违规越权核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煤矿建设矿井规模,提出整顿关闭矿井名单。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国有煤矿,提出关闭的政策意见,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的火工用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的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煤矿,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工商营业执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黄石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和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落实煤矿关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认真研究制订关井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确保按时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二)凡对无证非法矿井或应关闭矿井供电、供应民爆物品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将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6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关闭矿井或关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在媒体进行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黄石市关闭矿井落实责任、督办人员一览表
序
号
单位
关闭矿井
关闭时间
负责人
责任人
督办单位
督办人
1
黄石工矿
(集团)公司
松屏煤矿
6月30日
卢在龙
胡正春
市安监局牵头
市监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鲁明舫
2
大冶市
还地桥镇欣发煤矿
还地桥镇黄兴煤矿
还地桥镇程伍煤矿
还地桥镇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
还地桥镇陈家庄煤矿
还地桥镇煤矿村五井煤矿
还地桥镇红峰三井煤矿
6月30日
傅继成
周泽良
市安监局牵头
市监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鲁明舫
3
阳新县
龙港镇鸡笼山煤矿
龙港镇成家坳煤矿
正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柴坑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梨树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月30日
孔凡新
朱宏伟
市经委牵头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供电局
吴高升
4
开发区
(开发区)大冶市汪仁镇金鸡煤矿
(开发区)大冶市汪仁镇廖家湾煤矿
(开发区)大冶市汪仁镇立子垅煤矿
6月30日
黄志坚
卫衍海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李显清
(开发区)金山街办东岳四棵隧道煤矿
12月31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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