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属有关单位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详细计划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分解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计划为政府指令性计划,主要用于安置转业士官、父母双方无工作单位、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五级以下残疾退役士兵及女性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各行业系统内的子女不能占用此计划。各系统和单位都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坚决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安置法规,积极承担国防义务,确保2006年8月底完成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拒绝接收分配任务,用人单位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省政府192号令第10条规定,由当地安置部门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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