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增强财政的保障能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二、编制原则
(一)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本支出预算。
(三)实行项目申报与评审制度。对申报项目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凡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项目备选库,实行滚动管理。
(四)对项目支出实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
三、编制要点
(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要求,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范围。对机构改革中经费供给方式发生变化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搞好经费供给衔接。对差供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
(二)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认真核定非税收入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非税收入支出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稳步推进收支脱钩改革。
(三)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在项目预算编制上,一是行政事业性项目继续实行“预算安排零增长”;二是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预算要早编细编,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三是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四是继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实施绩效评价;五是推进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编报口径与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2005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准确测算2005年各项收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工资性支出要按单位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现行工资政策核编,其他人员性支出要按照在职人员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全供单位的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核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焦政〔2000〕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话费补贴的通知》(焦办〔2002〕37号)要求核定;差供和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参照全供单位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各项目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05年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择优排序,逐项申报,做到依据充分、内容详实。其中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要实行专家评审制,由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书。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排序,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共同对200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2005年项目支出的重要依据。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列入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要按规定随部门预算一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五、编报时间
(一)2004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填报好的部门预算报表上报市财政局。
(二)2004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审核、修改、平衡、汇总后,形成预算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2004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预算草案,将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草案。
(四)2005年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将市级预算(草案)报送市人代会审议。
六、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对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2005年全年工作,把预算编制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细化预算项目,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二)需向市人代会提交2005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准备,按时提交。
(三)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要符合有关政策,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级财力相适应。申报项目总额应控制在本部门、本单位上年度财政已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50%以内。
(四)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突发事件需追加支出预算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消、变更等,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报送预算,确保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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