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洛政办〔2014〕33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8日

洛阳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及洛阳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区功能定位,结合2014年度各项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切实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有保有压,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4.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4年度洛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63.998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383.9981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4年度洛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36.455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84.0366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185.782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0.782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69.32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88.4022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洛阳市区土地供应指导。统筹规划市区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在完善各区城市功能的同时,按照“五区一团”的发展模式,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促进市区融合发展。

(二)优化供应结构

1.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本着民生优先的要求,优先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公共停车系统、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努力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3.优先保证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

四、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洛阳新区管委会、各城市区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序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供地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和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要强化协调,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住房政策,强化保障性住房供应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决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等明确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与具体措施,对纳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市国土资源局要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能够充分落实,有效供应。

(三)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计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项目供地。在国家产业政策、住房建设计划出现调整等特殊情况下,可对供地计划进行调整。确因上述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各城市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强化监督管理。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保障重点项目各项措施要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五)科学实施年度计划,建立计划编制长效机制。根据市场调控政策,结合土地市场现实需求,实时调整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要及时对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合理预测土地市场供需,为科学编制下一年度供应计划提供依据。

附件:洛阳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洛政办〔2014〕3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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